麦子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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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2号,开发商终于打电话通知去领钥匙了.
     房子的真正交房时间是8月30号,但是单位为了让我们退房让新来的教师住,就同开发商协商,提前两个月交房,但还是推迟了12天交.
    但交房时,要同开发商签一个很不公平的协议,可是没办法,自己也想在假期能把房子弄好,一开学也没时间了.网上的同志说,让领钥匙的时候,不能心急马上就领,这样不容易清楚房子的质量.所以就一直没要.后来去看物业的时候,发现物业费是0.65元/平方,觉得很贵,而且那前期物业协议做得很粗糙,很多不合理的条款.但是物业坚持要签了物业协议才能难我们钥匙.很多同事都领了,我总觉得不服气,要做点挣扎,就拖着不签.
    在网上,认识了一个邻居俏雪,她原来是做物业的,很精通物业条例,我把我们小区的物业条例说给她听,她觉得太不合理,但是她人却在桂林,不在南宁.后来有一个周末,我终于把她拉回南宁,就去小区物业处交涉.俏雪三看两看,就提出了很多意见,但是物业的经理却不在,只能等到周一上班时.
    如下是提出的意见:
    俏雪总共对物业前期协议提出了以下意见:
1.投标书,物业同开发商签定的合同要求公式;
2.逾期违约金千分之五每天太高,要求参照公共服务标准.
3.电梯费用包含哪些服务,收费标准是否经过物价局批准.
4.车库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归业主所有的,车位管理服务费0.3元/平方每月.不清楚.

5.公用电费包含哪些用水,用电.
6.专项维修基金和专项维修资金有何区别.
7.公共设置的保险要另交,但实际上应该包括在物业费里.要求遵守建设部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工作办法规定.
8.甲方违约责任要求参照投标承诺执行
9.甲方乱收费条款原来只是清退所收费用,要求增加"按银行同期利息向乙方支付利息".

10.停车场电谁所有,车位所收的80元/月的费用电谁?
11.如果甲方未能按标书承诺的各项服务指标,将采取哪能些补偿措施.

12.盖章应盖公司企业人章,与合同工第一页所写甲方一致.
13.未具备封闭管理条件前物业费应减免或按部份收取 


后来有人总结如下: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电梯属于共用设施设备,从上述第二条第2点内容来看,电梯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已包含在和物业管理服务费中,因此,电梯费只能收取日常耗能费用。所以,物业公司收我们的电梯费到底是日常能耗费用还是包含了日常维护,还要看物价局的批文。电梯的功率*使用时间,估算一下,我们每月电梯会发生多少费用,再平均到每户,就知道30元/户值不值 电梯的日常维保一般交给专业公司,每年每台梯费用为4000~5000,但安装后电梯公司会有1到2年的保修期,免费维保。 电梯属于共用设施设备,从上述第二条第2点内容来看,电梯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已包含在和物业管理服务费中,因此,电梯费只能收取日常耗能费用。 所以,物业公司收我们的电梯费到底是日常能耗费用还是包含了日常维护,还要看物价局的批文. 一、       作为整个单元来说,入住率的高低将影响到电梯的使用频率,影响到电梯的耗能,因此,未入住房屋应该减收或免收电梯耗能费用。关于公共维修基金,应该单独设立独立帐户,每月或每季度定期公示银行对帐单,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总结一下:收房的时候我将会注意几点:1、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签定的前期物业合同应该公示,同时,物业公司投标的服务指标应该公示; 2、电梯费用,30元/户是指什么费用?不能包含日常维修费用,因为我们交的物业费已经有这部分费用了。另外,交房后暂不入住的,不应该全额收取电梯费用。 3、物业服务费已经包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因此物业公司必须给我们的共用设施设备购买保险! 

政府限价,小高层和高层住宅最高物业费只收0。8元

一、      关于公共维修基金,应该单独设立独立帐户,每月或每季度定期公示银行对帐单,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我们收房时,一要看开发商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盖有开发商的章,上面有各项保修说明和年限 。我们还要和物业公司签《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这个,必须要求他们公示他们当初投标的承诺,服务指标,这样的合同我们可以考虑签,如果没有,大家就维护自己的权益吧.
 
   周一时主物业主任来的时候,给俏雪说的没话可说,最后只能不签物业协议,先给钥匙我们装修.
  这一周都不见那个主任了,一会说是公休,一会说是家里有事,不知道实际情况如何,是不是给我们害惨了?不知道那协议是不是他做出来的,如果是他做出来的,那倒不用不好意思.如果他只是一个执行者,就不好意思了.


   

posted on 2006-07-29 08:21  麦子  阅读(383)  评论(3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