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析构函数和protected析构函数
虚析构函数
类型需要虚析构函数的另外一个特征 是该类型具有指针成员或引用成员。如果有指针成员和引用成员,则该类型通常需要实现析构函数以及拷贝操作。
通常,一个实现了析构函数的类型同时也需要实现拷贝构造函数与拷贝复制函数。
作为一个经验法则:
如果你有一个带有虚函数功能的类,则它需要一个虚析构函数,原因如下:
1. 如果一个类有虚函数功能,它经常作为一个基类使用。
2.如果它是一个基类,它的派生类经常使用new来分配。
3.如果一个派生类对象使用new来分配,并且通过一个指向它的基类的指针来控制,那么它经常通过一个指向它的基类的指针来删除它(如果基类没有虚析构函数,结果将是不确定的,实际发生时,派生类的析构函数永远不会被调用)。
基类有虚析构函数的话,最底层的派生类的析构函数最先被调用,然后各个基类的析构函数被调用
protected析构函数
对于堆中的对象,我们通常用new/delete来创建/销毁。当调用new时,它会自动去调用相应类的构造函数。同样,当调用delete时,它会自动去调用相应类的析构函数。当我们在栈中产生对象时,前面说的过程是自动完成的。即:不需要我们显式调用new/delete。这里有个前提:类的构造/析构都是public的。
然而,当我们想禁止在栈中产生对象时,如何来实现呢?
将构造函数设为private行吗?no!这样对象虽然不能在栈中产生,但同样也不能在堆中产生了。
将析构函数设为private行吗?bad!这样虽然限制了栈对象,但同时也限制了继承。
将析构函数设为protected行吗?yes!
例如:
class A{ protected: A() { } ~A() { } public: static A* create() {
return new A() ;//调用保护的构造函数
} void destroy() {
delete this ;//调用保护的析构函数
} }; //我们可以这样来使用它:
static void test() {
A* pa= A::create(); pa->destroy() ;
}
使用场景:
1.如果你不想让外面的用户直接构造一个类(假设这个类的名字为A)的对象,而希望用户只能构造这个类A的子类,那你就可以用类A的构造函数、析构函数声明为protected,而将类A的子类的构造函数、析构函数声明为public。
2.如果将构造函数、析构函数声明为private,那只能这个类的“内部”的函数才能构造这个类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