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5日
摘要: 最近把几年前出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释义》细细研读了一番,虽然这个条例作为我们这个领域的最高规范文件我看了很多遍,但很多条目如果不看释义还是不能深入领会,所以即使是多年前的材料,但依然很有收获,摘录部分内容如下:第六条释义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社会性非常强的工作,因此必须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和领导。第九条释义中:给与奖励的主体是人民政府,被奖励的主体是单位和个人。 阅读全文
posted @ 2013-03-15 10:13 张进洁 阅读(801) 评论(0) 推荐(0)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