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把下发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看完了,很有收获,感觉很多省份都做的不错,值得我们学习。现摘录内容如下:
从国外地质灾害防治的经验看,一是加强立法,注重防范。二是成立机构,加强管理。三是加大调查力度,注重预警。四是实施地质灾害风险带土地开发限制制度。五是建立灾害保险制度。六是构建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平台。
归纳各地方地灾防治方面的探索和成果,归纳起来有以下特点:
一、整合政策与资金,积极引入市场机制。
二、将地质灾害防治纳入财政预算,建立专项资金制度。
三、建立监测经费补助和奖励制度。
四、成立专业监测机构。
五、提高监测技术和决策水平。
六、引进地勘单位技术力量,建立地灾防治资质单位与国土资源部门的对口协作机制。
七、建立地质灾害保险制度。
八、建立政府领导的共同责任机制。
九、建立责任包干制和责任论政制。
十、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挂牌督办制度。
十一、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公示、告知和监督检查制度。
十二、建立农村农民建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制度。
地灾防治新机制建设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将部门治理转变为社会综合治理、形成政府企业居民共同参与,责任有主体、管理有力度、投资有收益,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相结合的地质灾害治理新格局。
建立以“政府统筹规划引领,公益调查社会集成,专门与部门检测结合,部门项目拼接,治灾兴利捆绑,多措并举搬迁避让,府地联建应急体系,技术援助服务外包,财政税费融资支持,保险公益基金共助,部门共同负责,分工分片包干”为主要内容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
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建设重点:
一、建立“公益项目为主,社会项目成果集成”相结合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机制,提高调查评价工作程度。
二、建立“县市监测预警平台建设为骨干,专门与部门站点相结合,本土与对口协作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三、构建“治理统筹、项目拼接、灾利捆绑、公商并举、顺势而为、造福多方”的综合治理新机制,加快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进度。
四、将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纳入政府规划,作为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建立“财政支持、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应搬尽搬、群众获益、择地发展”的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机制。
五、建立“府地联建、各方动员”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救援能力。
六、建立“技术援助、服务外包、全职监测、补助奖励”的农村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提高农村地质灾害防治技术能力。
七、构建“财政投入引领,经济政策激励,商业融资支持”的地质灾害防治投入机制,增强地质灾害防治的资金保障。
八、尽快建立以“地质灾害保险制度和地质灾害救助公益基金制度”为核心的社会补偿救助机制,完善地质灾害灾后社会救助体系。
九、建立“政府领导组织、部门共同负责、分工分片包干”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责任体系,明确相关机构人员的防治领导责任。
一些省市的做法:
江苏镇江:
以建设项目为带动,捆绑进行地质灾害治理和废弃矿山整治工作,工程建设用地使用前必须消除地质灾害,在土地使用上给予政策、技术支持。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土地市场相结合。
浙江:
成立地质灾害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农村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新机制。市县人民政府应对农村村民住宅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用予以补助。
安徽:
建立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出台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员补助办法。
结合市政工程建设和城市改造对地质灾害进行治理。
县政府结合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采取激励措施,在完成搬迁避让和原灾点土地整理后,给予每亩3万元的奖励,并按照《安徽省地质灾害避让搬迁“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积极申请省“以奖代补”资金。
福建:
稳步推进地质灾害防治“一百千万”工程。
初步实现“发现报告村为主,隐患巡查乡负责,组织检查县落实,监督指导市牵头”
实行重大地质灾害点的挂牌督办制度。
发放以防灾常识为内容的挂历,进行宣传和知识普及。
抓评估,实现关口前移。
利用“造福工程”和“校安工程”的政策和资金,完成部分省级地质灾害点的治理,
针对当前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不足问题,积极鼓励地方利用土地政策、矿产资源管理政策等吸引社会资金开展地质灾害治理。
尝试将废弃采矿点改造成公园,将公园设施、景点的冠名权授予投资者,来吸引企业和个人的资金投入。
地灾保险方面,授权民政厅与中国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签订农村房屋统保协议,由政府出资为所有农房统一投保,在地灾防治方面引入保险机制等。
甘肃:
“先治理,后施工”,否则不予审批办理工程建设相关手续。
结合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重点工程建设等进行开发性治理。
建立防灾减灾科学实验基地。
山西: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补助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5:3:2的比例从收取的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中投入。
陕西:
提出“经营地质灾害点”的理念。
确立将搬迁工程与城乡居民发展致富相结合,与乡村旅游发展相结合,与培育经济发展新增点相结合的“三个结合”思路,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把搬迁工程建设成为民生工程。
四川:
对评审通过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备案项目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公示、告知和检查制度。
在编制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年度实施方案基础上,遵循“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的原则,实施避险搬迁安置工程。
重庆:
对重大地灾隐患点进行挂牌督办,将各区县对挂牌督办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情况纳入当年政府年度考核内容。
《重庆市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
将地灾防治纳入建设“平安重庆”的内容。
建立工程项目实施全程地质灾害防范制度。
禁建区内不得从事新的建设项目。
实施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安全发展的“金土工程”。
利用土地使用权、余留资源开采权出让等优惠政策吸纳社会资金进行地质灾害治理,即治理了灾害,又增加了建设用地。
开展地质灾害保险机制试点,利用社会保险分摊地质灾害风险。建立地质灾害农房保险制度。
金土工程中采用多种安置方式:整建制安置、分散安置、集中安置、货币化安置。
贵州:
出台《贵州省地质灾害责任认定办法》。
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单位与县国土资源局的对口协作机制。县级国土部门负责落实资质单位补助经费。
重点地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详细调查工作机制。查明重点地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空间分布及基本特征。
广西:
开展防灾避险场所建设。
出台了《广西国土资源系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及响应工作方案》。这是全国首部国土资源系统的气象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应急响应的规范性文件。
梧州通过争取商业贷款,结合旧城改造、土地市场等方式,获取治理资金。
探索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与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的有机结合。
对部门项目采取BT模式,实现资金的周转。
云南:
要求在开展水利水电、交通运输、城市建设等十类工程项目时,必须制定专项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明确省级负责制定规划、安排项目与资金,并加强业务指导,市级负责跟踪协调、督促推进,县级负责组织实施、抓好落实,乡镇级负责具体做好有关工作。
其他省:
山东:“地质灾害一张图”和GPS监管平台防治地质灾害。
湖北:宜昌成立专门机构——宜昌夷陵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从事地灾治理工作。
各省市相关文件汇编:
《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厅关于下达2011年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通知
安徽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安徽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检测员补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汛期每月每人120-180元,其他时段100-120元)
《安徽省地质灾害避让搬迁“以奖代补”实施办法》
全省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方案
《福建省县(市)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技术要求》
《福建省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避让工作规定》
山西省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金管理办法
《大同市地质灾害防治险情巡查制度》
四川省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省级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四川省厅《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所建设指南》
四川省厅关于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的公示
四川省厅关于建立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防灾避灾措施告知制度的通知
《重庆市地质灾害责任认定暂行办法》
《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金土工程实施意见》
綦江县地质灾害农房保险实施细则(每年每户100元保费,个人承担20元)
贵州省地质灾害责任认定办法
贵州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
贵州省厅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构建防灾减灾新机制对口协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