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由县乡村三级监测网络和监测点构成。
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确定:
1、由专业队伍对地质灾害点进行调查的基础上确定。
2、对群众通过各种方式报灾的点,由技术人员或专家组调查核实后确定。
3、由日常巡查和其他工作中发现的有潜在变形迹象并且对人员和财产构成威胁的地质灾害体,并经专业人员核实后确定。
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取消:已经工程治理、搬迁、土地整治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点,应当报批原批准机关批准撤销。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居委会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责任单位,其相关负责人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责任人。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日常运行和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核查,隐患点日常监测和巡查,隐患区定期巡查、监测和巡查台账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反应行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相关工作,监测资料分析整理和汇交,信息系统管理,群测群防总结等。
各级群测群防组织应当在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前完成辖区地质灾害排查,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汛期各项地质灾害防灾责和制度,为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供基础依据。
已经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区)由县级人民政府在当年的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中纳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当年新发现并确定的点(区),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明确并纳入下年度的年度防治方案。
隐患点的监测周期:
非汛期一般为10天或半个月监测一次,雨后增加观测一次;汛期每5天监测一次,若发现监测点有异常变化和在暴雨期、暴雨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加密观测次数。
当气象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为3级时,为每天监测一次,当预警为4级时,每天监测两次,当预警预报5级时,进一步加密监测。
滑坡崩塌的简易处置工程:排水;削破减载,反压坡脚;及时封堵裂隙;简易支挡工程;种树植草。
泥石流简易处置工程:生物措施,工程措施(跨越工程、穿过工程、防护工程、排导工程、拦挡工程)、全流域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