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包括对水、大气、声、固体废物等的专项规划。需要注意的是,与大气、声、固体废物等侧重于污染预测防治总量控制不同的是,水的专项规划不止侧重于污染预测总量控制,还侧重于水资源的需求平衡分析。这个会在后面单独列出,这里主要是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的一个案例,并不侧重于水资源专项规划。

 

下面内容摘自《杭州生态市建设规划文本》

 

 

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即城市生态环境专项规划)

坚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并重的方针,突出抓好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的生态环境,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强综合协调、分类指导和统一监督管理,从生产全过程抓好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提高杭州环境质量。加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加快建立可持续利用的自然资源保障体系,为区域可持续发展提供生态保障。

 

第一节 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

第1条   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深化污染防治

全面开展流域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按照总量控制方案,遵循市场机制,分河段分区域分配污染物排放指标,试行排污权交易,调整流域区域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协调区域和流域上下游关系。

全面推行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长效管理,依靠能源结构调整,削减大气污染物总量;发展生态工业,推进造纸、印染、医药、化工等行业的清洁生产,从生产源头和生产全过程控制污染;实施在线监测和环境管理体系,做到工业点源全面稳定达标。加大投入,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发展生态农业,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全面削减污染物排放量。通过市场手段、经济手段、政策法律等手段,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保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

第2条   水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

l        钱塘江和东苕溪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以钱塘江和东苕溪饮用水源保护为重点,通过实施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业点源和生活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水土流失治理等工程,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

①保护饮用水源地

制定并实施《杭州市饮用水源保护条例》,依法保护饮用水源地,提高城乡饮用水源地水质合格率。巩固和创建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大力开展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实施分区分类管理和污染控制,保证饮用水源地安全。对水源保护区范围外的但对饮用水源安全影响较大、污染严重、治理有难度的企业实施“关、停、禁、改、转、迁”。进一步建设杭州市区抗咸工程,减少咸潮对自来水生产的影响。

②建设城乡水环境基础设施

加快钱塘江流域淳安、建德、桐庐、富阳和东苕溪流域临安和余杭等地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系统建设,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提升杭州市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和处理水平,完善污水收集系统,提高城市截污率和污水集中处理率。至2005年市区新增50万吨/日污水处理能力,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60%以上,2010年达70%以上,2015年达75%以上。各县(市)县城近期至2005年建成相应规模的城镇生活污水厂,近、中、远期处理率分别达55%65%70%以上。特别是近期要改进临安锦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工艺,增加脱氮除磷工艺,减少氮磷等有机污染物排放量,降低对青山水库的影响。

发展村镇生态公厕,大力建设集中式沼气池或无动力厌氧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实施分散收集和集中处理,至2007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达6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尿综合利用率达88%

各村镇应集中收集处置农村及城镇生活垃圾,禁止倒入溪流等水体。

③加强工业园区污染防治

整合流域内各级工业园区,调整对水源保护有影响的工业园区;建设完善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大力削减水污染物排放量。继续强化工业点源污染防治,以清洁生产为手段,减少水污染物产生量。特别要加快造纸、化工、印染、医药等行业的产业升级,降低单位工业产值的耗水量和产污量。至2005年万元工业产值的COD排放强度降低30%,至2010年在此基础上再降低40%

④实施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推广节水灌溉技术,科学耕作,降低农田土壤侵蚀和流失。实施“禁养区”、“限养区”工程,大力发展种养沼相结合的生态农业,实施沃土工程,推广应用有机肥、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可降解农膜,倡导使用生物质农药,降低农药化肥使用强度;大力推广大中型沼气工程,提高秸秆、禽畜粪便等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减少农业面源和禽畜养殖污染物排放量。至2005年全市各区、县(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尿综合利用和治理达到80%以上,单位耕地化学农药使用量降低30%,至2010年各县(市)化肥使用强度达到生态县建设标准。

优化千岛湖区渔业养殖布局和控制养殖面积,合理配置养殖数量和渔业种类,积极发展有机鱼,杜绝投放人工饲料。严格控制青山水库的渔业养殖,逐步减少养殖面积和养殖总量。

⑤建设生态公益林和水保林,治理水土流失

大力建设流域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及江河两岸防护林,继续实施25度坡耕地退耕还林,治理水土流失。在重要水源保护区内,禁止开垦坡地,加快建设和恢复水源保护区的植被缓冲带,减少土壤侵蚀及其营养盐流失。

⑥治理风景旅游区的旅游服务业污染

加大青山水库周边的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关闭部分污染严重的宾馆饭店,控制游客总量,降低旅游业对青山水库的环境胁迫。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扩大千岛湖核心保护区和水源保护区。在保护区内禁止任何旅游项目的开发。加强景区和景点的污水治理,原则上各个岛上的废污水必须深度处理或循环回用,不得排入湖内。

加强千岛湖、青山水库、富春江水库及其它景区水面垃圾清除和长效管理,改善视觉景观,减少污染。

⑦协调流域上下游关系

加强与兰溪、诸暨、安徽黄山等地的沟通协作,开展流域上下共建、共保、资源共享等合作项目。完善交界断面在线监测制度,改善提高兰江和新安江等的入境水质。

l        西湖富营养化控制

进一步完善环湖截污系统  加大西湖沿线及其入湖溪流沿线的截污纳管工作,改造污水收集管网,提高环湖截污率。

优化用地布局,控制面源污染  继续开展西湖风景区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调整地块功能,优化用地布局,实施“退建还绿”、“退市还景”工程,进一步减少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控制并压缩风景区内的建筑总量,扩大景观生态用地,提高植被覆盖率和水土保持能力,降低农业、生活、地表径流等面源污染物特别是氮磷产生量和流失量。强化景区经营管理,倡导文明旅游和生态旅游,控制旅游景区污染。

科学合理的环境引水  在加大西湖环境用水量的同时,提高引水水质,保证入湖水质达到Ⅲ类标准。优化配水方案,改善西湖水力流场,提高西湖水的活力。

改善水体生物群落结构  利用生物治理技术,在西湖西进水域实施水生态修复工程,改善水生生物群落,提高滞污清水功效。

l        运河水污染综合治理

污染治理  扩建七格污水处理厂,加快建设完善运河截污工程,特别是完善污水收集系统;继续大力实施生活小区、公建单位和工矿企业的截污纳管工程,提高城市截污率。加大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至2005年各工业园区废污水必须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得排入运河及其它城区河道。加快运河流域畜禽养殖场关停和搬迁,实施养殖业梯度转移和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发展改善城市环境的苗木花卉、设施栽培等生态农业,建设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基地);加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置。控制运河流域农村农业面源污染。

支流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按照“截污、疏浚、驳岸、引水、美化、管理”方针开展河道综合整治,至2005年和2010年分别完成50条、100条城市内河综合整治工程。

水生态修复工程  在河道综合整治的基础上,在重点河流和河段开展水生态修复工程,恢复水生态系统,提高运河流域的污染物降解能力和自净能力。

第3条   大气环境保护

l        实施“禁燃区”工程,改善能源结构

大力建设“天然气进杭”工程,发展民用燃气、公用燃气事业,鼓励工矿企业使用天然气;关停污染严重的小型燃煤电厂;逐步限制与禁止使用污染严重、技术落后的直接燃煤锅炉;工业园区因地制宜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至2005年杭州市区和中心镇基本实现无高污染燃料销售和使用。至2010杭州市区煤炭比例从目前的55%降至30%以下,燃气比例提升至20%左右。至2005年各县(市)制定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实施方案,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实施“禁燃区”工程。

l        工业点源污染控制

依靠科技进步,发展洁净煤技术,改进煤炭燃烧方式,提高化石燃料利用效率;发展高效的脱硫除尘脱硝治理技术,加强工业点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高脱硫除尘效率调整和优化工业布局,实施大气污染企业搬迁工程,保护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脱硫除尘脱硝工程;新、扩建和改建的燃煤电厂必须同步安装烟气脱硫除尘设施,单机125MW以上大型火电厂和单台35/小时以上锅炉的热电厂近期基本完成脱硫除尘工程改造和建设,除尘效率达到98%以上,脱硫效率分别达到90%70%以上。

l        酸雨污染防治

实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以能源结构调整为根本,以工业点源污染防治为手段,强化酸雨污染防治,削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

l        控制扬尘污染

改进建筑施工、建材运输和防尘技术及装备,提高施工工艺,规范施工管理,大力开展“绿色工地”创建活动,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污染。

l        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

实施公交优先策略,积极发展轨道交通等“绿色交通”。建立机动车制造、销售准入备案制度,提高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鼓励发展使用清洁燃料的机动车。淘汰燃油助动车和残疾人专用燃油车,限制摩托车。加强机动车燃油油品质量监督管理,降低含铅量和含硫量。规划至2005年达到欧Ⅱ排放标准的公交车辆达50%以上,中期至2010年达80%以上。

第4条   声环境保护

l        社会生活噪声

调整和改善城市功能布局,发展多中心多组团的城市模式。倡导俭约的社会生活方式,降低主城社会活动强度,控制社会生活噪声源。继续扩大城市噪声达标区建设,实行多部门联动的社会管理,强化饮食服务、文化娱乐场所、马路市场、家庭装修等社会生活噪声的控制。完善噪声治理设施安装和有效运行,治理社会生活噪声。

l        工业噪声

强化工业噪声长效管理和监督检查,鼓励选用低噪声的先进设备和生产工艺;积极创建新的噪声达标区,对布局不合理、扰民严重、一时难以治理的工业企业实行关、停、并、转、迁。合理布局工业企业,避免城市发展过程中出现新的厂居混杂矛盾。

l        建筑施工噪声

开展“绿色工地”创建工作,提倡使用工艺先进、噪声强度低的建筑施工机具。优化城市建设项目的时空布局,从源头上有效控制噪声影响范围。

l        交通噪声

优化城市航道和火车线路走向,建设完善城市交通路网,完善交通组织指挥系统,优化市区交通秩序,降低主城机动车流量。加强船舶、火车和机动车辆噪声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城区机动车禁鸣喇叭的规定,并逐步向中心城镇、次中心城镇和集镇分级推广;设置隔声屏障,保护交通干线两侧的居住区、教育区等敏感区域。

第5条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建立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相互补充的固废弃物处理模式。

l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

提倡绿色消费、绿色生活方式,从源头减少垃圾发生量。建设完善杭州市区和各县(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系统,分阶段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杭州市区保持100%的无害化处置率,各县(市)2010年达100%。杭州市区深入推广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资源化综合利用系统,以市场化经营方式鼓励生活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企业的发展。

各县(市)乡镇采取“分散收集、集中清运、集中处置”方法,由各乡镇分别收集,按照资源共享原则,由专业部门统一清运和集中处置,提高乡镇、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能力。

l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积极发展无渣、少渣工艺,从源头减少工业固体废弃物的产生量。大力开发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进一步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建设完善杭州工业固废处置中心,实现工业固废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的全过程管理。至2005年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100%

l        危险固废安全处置

加强医疗废弃物、化学废弃物等有毒有害物品全过程监测、监控和管理,实行专业收集、专线清运和集中处置。建设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和处置场,2004年投入试运行,实现危险废物零排放。

第6条   环境辐射、光污染和热污染防治

l        环境辐射污染防治

合理布局城区通讯基站和变电所,优化高压电线走向,降低电磁辐射对居住区、学校等的影响。加强辐射环境管理,建立放射源及废物动态管理数据库,加快放射性废物分类收贮,集中处置中、低放射废物。

l        光污染防治

推进玻璃幕墙改革,采用新型的墙体材料,减少建筑光污染。加强霓虹灯、广告灯等的管理,减少夜间光污染。合理调整夜间亮灯的区域、时间,完善城市夜间亮灯工程。

l        热污染防治

优化绿地系统布局,改善城市下垫面;建设城市生态廊道,改善城市风道;加强各类热源管理,提高工矿企业冷却水循环回用率,减少热源排放。

 

第二节 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

以协调生产生活与自然资源的关系为前提,以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自然资源的需求为导向,依靠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在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的基础上,通过政府对资源一级市场的有效调控和对外部资源利用的有效引导,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最大限度地保障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对自然资源的需要。

第7条   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

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对水量、水质的要求为导向,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利用、有效保护与安全供给。

l        水资源利用

优水优用,分质供水,确保饮用水质和量的安全。在确保区域水资源平衡的前提下,把杭州水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充分利用千岛湖、新安江等优质水资源,开发矿泉水、桶装水、纯净水、饮料等相关水产业。

持续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和重复利用率;大力推行节水器具和节水技术,合理制定城市工业、生活和农业用水定额,开展工农业和生活节水工作,降低工农业和生活耗水总量开展城市中水回用示范工程,提高冷却水等的回用率。合理利用水的生态旅游资源,重点是保护和开发“三江两湖一河”的水旅游业,达到经济和生态的双赢;合理利用水的养殖功能,提高单位水体的经济价值。至2010年杭州市区单位GDP水耗降低至50立方米/万元,工业用水重复率提高到68%。至2015年全市单位GDP水耗和工业用水重复率全面低于生态市建设标准。

l        水利建设和水能开发利用

按照上蓄、中滞、下泄的原则,进行水利工程建设,加强蓄水能力和供水能力建设,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和河道疏浚,改善水利基础设施,增强水资源的供给保障能力。稳步发展水能利用事业。加强水库、电站工程建设及水库安全防险;在发展小水电时,必须从防洪防灾和生境保护等方面综合考虑小水电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对已经失去其原有功能的小水利、小水电设施,应当及时进行调整和改造。

l        水生态安全

合理分配“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和生态用水”,保持“三水”平衡。加强流域水环境保护,保持水体各类功能,并逐步提高水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科学合理兴建水利设施,提高防洪抗旱能力。科学认证跨区域流域引水,保障本地区水生态安全。

禁止盲目围垦,开展生态退耕,退地还江、退田还湖;25度以上的坡耕地和重要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坡耕地近期必须退耕还林;加强地下水的保护与利用,严禁过度开采利用,严禁城市建设中过度抽取地下水;加强分滞蓄水、堤塘工程及闸站建设、市区河道治理等城市防洪工程建设,提高城乡防洪能力。

l        水资源管理

建立流域防洪减灾体系和流域洪水调度决策系统,建立以流域为基础的水管体制,实现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健全水资源开发、管理与保护的法规体系,实施严格的水资源管理政策;建立水资源保障体系,以合理的水价机制为手段,实现区域水资源优化配置;厉行节约用水,提高重复利用实施科学调水,以丰补歉;尝试建立排污权交易,建立资源循环的生态产业,加强水生态系统保护

第8条   土地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

严格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充分挖掘土地资源潜力,提高土地生产力,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l        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采用购买指标、委托管理,代保等措施努力保持耕地总量平衡。科学开展土地整理和复垦,储备土地后备资源,保持耕地占补动态平衡。

l        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化水平

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实施沃土工程,科学耕作管理,提高土壤质量;推广农业立体种植和栽培,提高土地利用率;保障农民利益的前提下,规范土地流转制度,推进农业种植的规模化进程。实施生态退耕还林,防治水土流失;加快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促进人口集聚,提高园区土地投入产出效率。

l        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强耕地保护;实施土地储备制度,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科学规划,合理动态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量。

第9条   森林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

以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为中心,大力调整林业结构,增强林业生态屏障功能,实现资源、环境、经济协调发展。

l        850万亩生态公益林建设

以三江(新安江、富春江、分水江)两岸水土保持林、大中型水库水源涵养林、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特用林、保护天然阔叶林、交通绿色长廊、平原城镇乡村绿化和生物防火林带建设为重点,明确职责,依靠科技,建设国家公益林645.42万亩(43.03万公顷、省级公益林182.78万亩(43.03万亩)、县(市)级公益林19.61万亩(1.31万公顷)。至2015年森林覆盖率提高到65%

l        林业产业体系建设

建立和完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实行森林资源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分离,以及森林资源的有偿使用、转让;逐步推行森林资源的资产化管理,强化森林资源资产经营。以商品林、森林旅游业、花卉种苗业、木竹加工业、森林食品加工业、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业等为主导产业,积极调整林业产业结构,发展木竹制品加工、森林食品加工、林产化工、森林旅游、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等五大龙头企业,建设竹笋、板栗、山核桃、花卉苗木、木竹原料等五大林产品龙头市场,实现以龙头企业和龙头市场带动林业产业的发展。

l        森林安全防护体系建设

着重建立健全森林病虫害预防监测体系和森林植物检疫管理体系,有效防治森林病虫害。采取“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推广森林火灾综合治理工程。至2005年森林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0.28‰以下,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8‰以内。加强林业公安建设,加大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监督和执法力度,制止乱砍滥伐林木、毁林开垦等行为,保障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安定。

第10条   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

l        落实矿产资源分类、分区开采与保护

划分禁采及限采矿种和矿区,分类管理,采取不同的保护和开发策略,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双赢。

确定临安市大峡谷镇玉岩山“鸡血石”玉石矿区、富阳市大山顶大型优质石灰岩矿区、萧山区岩山黄铁矿明矾石矿区、萧山区大桥镇高洪尖伊利石矿区、淳安县大坑源铅锌矿区、临安市马哨重晶石矿区等6个矿区为矿产资源地保护区。

确定绕城公路以内市区和各级城镇的周边地区、风景名胜区、历史文物保护区、旅游资源开发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区、地质遗迹地,重要交通、旅游线路两侧可视范围、国防设施要地、供电通讯设施保护区等地为禁采区。

l        优化调整矿业布局和矿业结构

按照“开采区集聚,限采区压缩,禁采区关停”原则,重点建设9个开采区和13个开采基地。依托大型水泥集团,建设和保护好富阳、建德、桐庐3个开发基地和8个大型现代化矿山。以余杭、萧山、富阳石料矿山的修复性开采,调整石料、粘土、黄砂等开发利用局面。关闭石煤矿井,整治、关闭砖瓦粘土矿山和小砖瓦窑,形成与城市化、环境保护、旅游发展等相协调的规模化、集约化、集中化开采格局。

l        实施矿山总量控制,科技兴矿

实施“科技兴矿”战略,提高优势非金属矿产资源开采和加工技术,实施矿山资源年度开采总量计划,合理利用金属矿产、白云岩、石灰岩资、膨润土、泥岩、页岩、沉凝灰岩等资源,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

l        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整治

加强矿山“三废”治理,积极防治石煤自燃,搞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减轻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严禁两江流域黄砂的超量开采。加紧开展全市城郊和“两江一湖“沿岸可视范围内露天矿山景观修复和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加快关停金属矿的环境治理,实现矿地复垦还绿,还其秀丽山川。

l        加强矿业资源管理

按照矿产资源所有权与探矿权、采矿权分离的原则,建立集中统一、精干高效、依法行政、具有权威的矿产资源管理体系。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强对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管理。

第11条   气候资源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

建立和健全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制定气候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采用先进的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和遥感技术,加强对气候资源的监测与评估,重点做好农业气候资源、风能、太阳能的监测、区划、规划和试验示范工作;在适宜地区大力发展节能灶、太阳能、风能等示范工程。

第12条   加强区域协作,合理利用外部资源

加强与安徽黄山市新安江水环境保护的协作,加强和湖州、嘉兴、绍兴在平原水系上的环境保护合作。加强和市区周边县市的规划协调,实现基础设施共享、土地升值收益共享。加强和周边地区在交界山体保护、自然保护区和旅游景观建设的合作,避免边界山体出现“会稽不收,山阴不管”的现象。

大力利用境外各类资源,解决杭州城市化过程建设用地需求与指标的矛盾。依托杭州海洋科技、人才优势,大力利用海洋生物资源,发展新兴海洋产业。

 

第三节 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13条   自然保护区建设

完善国家级、省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和制度,重点加强天目山、清凉峰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保护,适当扩大天目山、清凉峰的外围保护范围,改善保护区景观结构,保护动植物栖息地。扩大和建设现有17个自然保护小区,提升自然保护小区的级别。开展生物资源、生态系统类型考察,将切实需要保护濒危物种及其生境、自然遗迹等类型纳入自然保护小区的行列,并强化管理。

第14条   生态系统多样性保护

保护湿地和地质遗址、平原孤丘及其它自然遗迹等特殊地貌的生态系统类型;规划建设千岛湖自然保护区、钱塘江滩涂保护区、西溪湿地保护区。保护钱塘江流域和东苕溪流域的鸟类栖息地。严格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保护城市及周边农田。

开展森林和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建立完善野生动植物档案。加强重要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和自然保护区的动态监测,建立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网络。

开展野生动植物繁殖和驯养技术研究,鼓励引导驯养和繁殖野生动植物产业,实现野生动植物资源可持续利用。

第15条   古树名木保护

杭州市有古树名木7114株(分属94科),以淳安、临安两县()居多, 21片古树群被列入珍稀保护名录。市区1994年末有古树名木830株,分属38科,以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布最多,达772株。

古树名木实施分级保护,建立古树名木档案,设立标志牌;禁止安排有损于古树名木生长的建设项目、污染企业;古树名木必须原地保护,属一级保护的,禁止移植。

 

第四节 生态安全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保证重要生态资源安全和供应,完善生态安全预警和防治体系,维护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定,建设健全稳定、良性循环的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

第16条   灾害防治

l        水土流失治理

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治理区和重点监督区,分区分类管理,以生态公益林、水土保持林建设为重点,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提高保土蓄水能力。加强各类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开展各类坡耕地、山区溪滩、平原河网和废弃矿山综合整治修复,减少水土流失。近期至2005年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864.21平方公里;中期至2010年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580.82平方公里;远期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824.70平方公里。

l        自然灾害防治

杭州自然灾害主要灾害天气、地质灾害、地震等。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建立健全灾情监测和信息系统,完善“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防灾减灾体系,提高减灾指挥和抗灾系统的能力,提高应急快速反应系统能力,促进社会安全与进步。开展地震和地质灾害安全性评估,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特别要重视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城市地质灾害防治。

第17条   外来物种入侵安全

完善动物、植物检疫法和实施办法,加大内外检验检疫力度,建立禁区(重点防治区域)管理制度,防止新的外来物种侵入。提高松材线虫、小龙虾、凤眼莲等外来物种的监控和治理能力。

第18条       环境健康安全

l        食品安全

加强耕地保护,依法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确保农业生产能力,稳定本地粮食产量。加强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实施“科技兴农”,推广生态农业,合理施用化肥农药,依托以都市农业示范园区(基地)、现代化农业园区、高新农业开发区的建设,切实提高农产品产量和品质。

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绿色农产品标准体系和质量监管体系,推广安全农产品生产的配套技术,逐步建立起GMP(良好操作规范)制度,开展HACCP(危害关键控制点)的认证。健全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推广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保护消费者权益。

l        环境卫生安全

普及卫生科学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强体育锻炼,提高身体素质;健全优化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网点布局,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改善医疗卫生条件。加强医疗卫生技术队伍建设,加强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的科学研究,提高疾病防治能力。建立完善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监督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体系等,建立健全疾病监测、预警和报告网络,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公共卫生机构为核心,以各级综合性和专科医院为枢纽,街道(镇、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和居委会(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室)等为基础,形成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应急反应系统。

加强化学品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实施化学品购买使用登记、申报制度,严格实施化学品生产、流通经销、使用、废弃处置的全过程控制。

第19条       生态安全防治机制建设

建立健全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多部门联动机制和公众参与监督机制,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建立完善生态安全监测报告体系,加强重要区域、物种、物品、疾病的监控,建设自然灾害、污染事故、危险物品泄漏、外来生物入侵和公共卫生等突发性事件应急响应系统,不断提高应急反应处理能力。

 

 

posted on 2008-08-20 15:23  张进洁  阅读(1947)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