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F三要素是本博原创并在去年首次提出的一个概念。

 

很多人用DCF来进行“估值计算”,但这种方式的估值有很多弊端和不可克服的困难:比如变量过多过细,又比如只对于稳健增长型企业有估算的意义等等。但是,从理解DCF的本质意义出发,却可以找到一个非常好的“生意评价”的方法模型。这也是我提炼出所谓三要素的初衷,而近1年来我也在不断实践和丰富着这一方法论体系(还在完善中),并且越来越感受到这一模式的价值所在。

 

通过近期的一些思考,我将DCF三要素进行如下更新:

第一要素:企业的经营存续期评估

第二要素:经营存续期内的自由现金创造力评估

第三要素:由以往的“确定性”改为“企业发展的周期定位”

 

做出以上修正,一方面是因为从逻辑上而言“确定性”本可纳入“企业经营存续期”评估。因为一个缺少足够发展确定性的企业,我们不可能对其的存续有什么预期。另一方面,当一个企业即便同时符合了第一要素与第二要素后,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影响其生意价值(也就是内在价值创造能力)的因素:这个企业到底属于什么经营发展阶段?

 

毫无疑问,企业都有其生命周期,且长期来看再伟大的企业也面临业绩增长率向均值回归的一天。那么即便一个可能还可以存在20年,且其经营形态依然可以创造大量自由现金流的企业,如果其已经到达了经营发展的“成熟”或者“衰退”期,那么其估值中枢也完全无法与其在经营扩张期的时候相提并论!实际上,发展周期定位这一因素的归入,也更加的贴近了DCF中关于正常发展期与永续经营期分离的思想内涵(但并不是简单分成2个大的阶段)。

 

理解了DCF三要素,就理解了什么才是一个“好的生意”,以及理解“为什么市场中的企业会有这么大的估值差(即便排除掉市场偏好和炒作后,依然如此)”。由此延伸的一系列生意评估的方法论体系,大有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