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口和抽象类的概念不一样。接口是对动作的抽象,抽象类是对根源的抽象。

第一点. 接口是抽象类的变体,接口中所有的方法都是抽象的。而抽象类是声明方法的存在而不去实现它的类。
第二点. 接口可以多继承,抽象类不行
第三点. 接口定义方法,不能实现,而抽象类可以实现部分方法。
第四点. 接口中基本数据类型为static 而抽类象不是的。

 

在abstract class方式中,Demo可以有自己的数据成员,也可以有非abstarct的成员方 法,而在interface方式的实现中,Demo只能够有静态的 不能被修改的数据成员(也就 是必须是static final的,不过在interface中一般不定义数据成员),所有的成员方法
都是abstract的。从某种意义上说,interface是一种特殊 形式的abstract class。 从编程的角度来看,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都可以用来实现"design by contract"
的思想。但是在具体的使用上面还是有一些区别的。

首先,abstract class在Java语言中表示的是一种继承关系,一个类只能使用一次继承 关系。但是,一个类却可以实现多个interface。也许,这是Java语言的设计者在考虑 Java对于多重继承的支持方面的一种折中考虑吧。
其次,在abstract class的定义中,我们可以赋予方法的默认行为。但是在interface的 定义中,方法却不能拥有默认行为,为了绕过这个限制,必须使用委托,但是这会 增加 一些复杂性,有时会造成很大的麻烦。在抽象类中不能定义默认行为还存在另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那就是可能会造成维护上 的 麻烦。因为如果后来想修改类的界面(一般通过abstract class或者interface来表 示)以适应新的情况(比如,添加新的方法或者给已用的方法中添加新的参数)时,就 会非常的麻烦,可能要花费很多的时 间(对于派生类很多的情况,尤为如此)。但是如 果界面是通过abstract class来实现的,那么可能就只需要修改定义在abstract class 中的默认行为就可以了。

同样,如果不能在抽象类中定义默认行为,就会导致同样的方法实现出现在该抽象类 的 每一个派生类中,违反了"one rule,one place"原则,造成代码重复,同样不利于以后 的维护。因此,在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间进行选择时要非常的小心。

上面主要从语法定义和编程的角度论述了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的区别,这些层面 的区别是比较低层次的、非本质的。本文将从另一个层面: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 所反映出的设计理念,来分析一下二者的区别。作者认为,从这个层面进行分析才能理

解二者概念的本质所在。

前面已经提到过,abstarct class在Java语言中体现了一种继承关系,要想使得继承关系合理,父类和派生类之间必须存在"is a"关系,即父类和派生类在概念本质上应该是 相同的。对于interface 来说则不然,并不要求interface的实现者和interface定义在 概念本质上是一致的,仅仅是实现了interface定义的契约而已。为了使 论述便于理解 ,下面将通过一个简单的实例进行说明。

考虑这样一个例子,假设在我们的问题领域中有一个关于Door的抽象概念,该Door具有执行两个动作open和close,此时我们可以通过abstract class或者interface来定义一 个表示该抽象概念的类型,定义方式分别如下所示:
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Door:

  1. abstract class Door { 
  2. abstract void open(); 
  3. abstract void close(); 

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Door:

  1. interface Door { 
  2. void open(); 
  3. void close(); 

其他具体的Door类型可以extends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的Door或者implements使 用interface方式定义的Door。看起来好像使用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没有大的区 别。
如果现在要求Door还要具有报警的功能。我们该如何设计针对该例子的类结构呢(在 本 例中,主要是为了展示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反映在设计理念上的区别,其他方面 无关的问题都做了简化或者忽略)下面将罗列出可能的解决方案,并从设计理念层面对 这些不 同的方案进行分析。
解决方案一:
简单的在Door的定义中增加一个alarm方法,如下:

  1. abstract class Door { 
  2. abstract void open(); 
  3. abstract void close(); 
  4. abstract void alarm(); 

或者

  1. interface Door { 
  2. void open(); 
  3. void close(); 
  4. void alarm(); 

那么具有报警功能的AlarmDoor的定义方式如下:

  1. class AlarmDoor extends Door { 
  2. void open() { … } 
  3. void close() { … } 
  4. void alarm() { … } 

或者

  1. class AlarmDoor implements Door { 
  2. void open() { … } 
  3. void close() { … } 
  4. void alarm() { … } 
  5. } 

这种方法违反了面向对象设计中的一个核心原则ISP(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ciple ),在Door的定义中把Door概念本身固有的行为方法和另外一个概念"报警器"的行为方 法混在了一起。这样引起的一个问题是那些仅仅 依赖于Door这个概念的模块会因为"报 警器"这个概念的改变(比如:修改alarm方法的参数)而改变,反之依然。
解决方案二:
既然open、close和alarm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根据ISP原则应该把它 们分别定义在代 表这两个概念的抽象类中。定义方式有:这两个概念都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 两个概念都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一个概念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另一个概 念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
显然,由于Java语言不支持多重继承,所以两个概念都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是 不可行的。后面两种方式都是可行的,但是对于它们的选择却反映出对于问题领域中的 概念本质的理解、对于设计意图的反映是否正确、合理。我们一一来分析、说明。
如果两个概念都使用interface方式来定义,那么就反映出两个问题:
1、我们可能没有理解清楚问题领域,AlarmDoor在概念本质上到底是Door还是报警器?
2、如果我们对于问题领域的理解没有问题,比如:我们通过对于问题领域的分析发现AlarmDoor在概念本质上和Door是一致的,那么我们在实现时就没有能够正确的揭示我们 的设计意图,因为在这两个概念的定义上(均使用 interface方式定义)反映不出上述 含义。
如果我们对于问题领域的理解是:AlarmDoor在概念本质上是Door,同 时它有具有报警 的功能。我们该如何来设计、实现来明确的反映出我们的意思呢?前面已经说过, abstract class在Java语言中表示一种继承关系,而继承关系在本质上是"is a"关系。 所以对于Door这个概念,我们应该使用abstarct class方式来定义。另外,AlarmDoor又 具有报警功能,说明它又能够完成报警概念中定义的行为,所以报警概念可以通过 interface方式定 义。如下所示:

  1. abstract class Door { 
  2. abstract void open(); 
  3. abstract void close(); 
  4. interface Alarm { 
  5. void alarm(); 
  6. class AlarmDoor extends Door implements Alarm { 
  7. void open() { … } 
  8. void close() { … } 
  9. void alarm() { … } 

这种实现方式基本上能够明确的反映出我们对于问题领域的理解,正确的揭示我们的设计 意图。其实abstract class表示的是"is a"关系,interface表示的是"like a"关系,大家在选择时可以作为一个依据,当然这是建立在对问题领域的理解上的,比如:如 果我们认为AlarmDoor在概念本质上是报警器,同时又具有 Door的功能,那么上述的定义方式就要反过来了。
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是Java语言中的两种定义抽象类的方式,它们之间有很大的 相似性。但是对于它们的选择却又往往反映出对于问题领域中的概 念本质的理解、对于 设计意图的反映是否正确、合理,因为它们表现了概念间的不同的关系(虽然都能够实 现需求的功能)。这其实也是语言的一种的惯用法。
抽象方法是必须实现的方法。就象动物都要呼吸。但是鱼用鳃呼吸,猪用肺呼吸。动物类要有呼吸方法。怎么呼吸就是子类的事了。现在有很多讨论和建议提倡用interface代替abstract类,两者从理论上可以做一般性的 混用,但是在实际应用中,他们还是有一定区别的。抽象类一般作为公共的父类为子类的扩展提供基础,这里的扩展包括了属性上和行为上的。而接口一般来说不考虑属性,只考虑方法,使得子类可以自由的填补或者扩展接口所定义的方法,就像JAVA王子所说 的事件中的适配器就是一个很好的应用。用一个简单的例子,比如说一个教师,我们把它作为一个抽象类,有自己的属性,比如说年龄,教育程度,教师编号等等,而教师也是分很多种类的,我们就可以继承教师类而扩展特有的种类属性,而普遍属性已经直接继承了下来。 而接口呢~还是拿教师做例子,教师的行为很多,除了和普通人相同的以外,还有职业相关的行为,比如改考卷,讲课等等,我们把这些行为定义成无body的方法,作为一个集合,它是一个interface。而教师张三李四的各自行为特点又有不同,那么他们就可以扩展自己的行为body。从这点意义上来说,interface偏重于行为。 总之,在许多情况下,接口确实可以代替抽象类,如果你不需要刻意表达属性上的继承 的话。

posted on 2014-10-17 17:43  露露的博客  阅读(202)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