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SQL数据库设计规范
一、背景规范及目的
MySQL 数据库与 oracle、sqlserver 等数据库相比,有其内核上的优势与劣势。我们在使 用 MySQL 数据库的时候需要遵循一定规范,扬长避短。本规范旨在帮助或指导 RD、QA、OP 等技术人员做出适合线上业务的数据库设计。在数据库变更和处理流程、数据库表设计、SQL 编写等方面予以规范,从而为公司业务系统稳定、健康地运行提供保障。
二、设计规范
2.1 数据库设计
以下所有规范会按照【高危】、【强制】、【建议】三个级别进行标注,遵守优先级从高到低。 对于不满足【高危】和【强制】两个级别的设计,DBA 会强制打回要求修改。
2.2.1 库名
1. 【强制】库的名称必须控制在 32 个字符以内,相关模块的表名与表名之间尽量体现 join 的关系,如 user 表和 user_login 表。
2. 【强制】库的名称格式:业务系统名称_子系统名,同一模块使用的表名尽量使用统一前 缀。
3. 【 强制 】一 般分 库名 称命 名 格式 是“ 库通 配名 _编 号 ”, 编号 从“0”开始递 增, 比如 “wenda_001”
以时间进行分库的名称格式是“库通配名_时间”
4. 【强制】创建数据库时必须显式指定字符集,并且字符集只能是 utf8 或者 utf8mb4 创建数据库 SQL 举例:
Create database db1 default character set utf8;
内容展示:
2.2 SQL编写
内容展示:
三、资料获取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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