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从管理学的角度看,是组织期望的结果,是组织为实现其目标而展现在不同层面上的有效输出,它包括个人绩效和组织绩效两个方面。组织绩效实现应在个人绩效实现的基础上,但是个人绩效的实现并不一定保证组织是有绩效的。如果组织的绩效按一定的逻辑关系被层层分解到每一个工作岗位以及每一个人的时候,只要每一个人达成了组织的要求,组织的绩效就实现了。
绩效通常而言是对传统行业的重复性工作进行的一种行之有效的考核,管理者可以通过生产产品的质与量而得出一个众人都能认可的考核标准。但是在软件方面我却并不认为绩效是一个合适的考核标准,理由如下:程序的质与量是一个很难界定的东西。举一个例子,程序员A写了1000行代码,而程序员B只写了100行,按照绩效来说,应该是程序员A的绩效更高。但是如果程序员A与B的程序实现的功能完全相同,甚至B的程序要更好一点,那么A的绩效要高于B是否合理呢?在追求less is more的今天,却依然使用绩效这种考核方式我认为是不恰当的。
但是不使用绩效又能使用什么呢?我也不知道,因为写程序是一个高度的智力活动,如果有一天,能有一个合适的标准去评定程序,那么我想写程序就会变成一个可以被机器代替的事情了。
因此,我觉得本学期的绩效分不是十分合理,但是在老师提出要求的前提下,我觉得应该按照民主制度分配,即每个人给所有人(包括自己,但可以加权)进行评分,然后算出每个人的分数,按照分数比例来分配整个30分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