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程时需要把握的几个原则
第一,单一职责原则
单一职责原则 (SRP: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如果一个类承担的职责过多,就等于把这些职责耦合在一起,一个职责的变化可能会削弱或者抑制这个类完成其他职责的能力.这种耦合导致脆弱的设计,当变化发生时,设计会遭到意想不到的破坏.
软件设计真正要做的许多内容,就是发现职责并把那些职责相互分离.其实要去判断是否分离出类来,也不难,那就是如果你能够想到多于一个的动机去改变一个类,那么这个类就具有多于一个的职责.
第二,开放-封闭原则
开放-封闭原则 ,是说软件实体(类 模块 函数等等)应该可以扩展,但是不可修改;这个原则其实是有两个特征,一个是说'对于扩展是开放的',另一个是说'对于更改是封闭的'
开放-封闭原则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核心所在,遵循这个原则可以带来面向对象技术所声称的巨大好处,也就是可维护 可扩展 可复用 灵活性好,开发人员应该仅对程序中呈现出频繁变化的那些部分作出抽象.然而,对于应用程序中的每个部分都刻意的进行抽象同样不是一个好主意,拒绝不成熟的抽象和抽象本身也一样重要.
第三,依赖倒转原则
依赖倒转原则 ,A.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于底层模块.两个都应该依赖抽象.B.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而细节应该依赖抽象(白话:针对接口编程,不要对实现编程)
依赖倒转其实可以说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标志,用哪种语言来编写程序不重要,如果编写时考虑的都是如何针对抽象编程而不是针对细节编程,即程序中所有的依赖关系都是终止于对象或者接口,那就是面向对象的设计,反之那就是过程化的设计了.
第四,里氏转换原则(LSP)
里氏转换原则 :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掉他们的父类型,翻译成白话就是一个软件实体如果使用的是一个父类的话,那么一定适用于其子类,而且它察觉不出父类对象和子类对象的区别.也就是说,在软件里面,把父类都替换成它的子类,程序的行为没有变化.
第五,迪米特法则(LOD)
迪米特法则也叫最少知道原则,如果两个类不必彼此直接通信,name这两个类就不应当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如果其中一个类需要调用另一个类的某一个方法的话,则可以通过第三者转发这个调用.白话翻译就是说一个对象应当对其他对象有尽可能少的了解,不和陌生人说话!其根本思想是强调了类之间的松耦合.类之间的耦合越弱,越有利于复用,一个处在弱耦合的类被修改,不会对有关系的类造成波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