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今天公布了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与2005年相比,今年的规定在一些地方作了微调。
为了探索多元化的人才培养和录取模式,今年的规定新增加了几个加分项目。2005年曾规定,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的可以加分,今年的规定又对此进行了细化,获得省赛区一等奖和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均可以加分。
新被列入加分的包括在“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的受奖励者、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一二等奖者,以及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的获奖者。
在2005年的规定中,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今年的新规定去掉“城镇”二字,把范围扩大到所有的退役士兵。
在原有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一项中,有3种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第三种是有违法犯罪行为。今年的规定去掉了这一条。
有关人员理解,“有违法犯罪行为”本身就属于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没有必要单列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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