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法学浅知(二)
语法形式
我们日常生活中会听见一个词,叫做“形式主义”。“形式”究竟指的是什么?
在哲学中,我们认为“形式”与“内容”是事物内部相互对立的统一体。内容要靠“形式”来体现,也就是看得见或听得着,甚至摸得着的东西。“形式“总要包含着一定的内容。
那么语言是反映什么“内容”呢?我们日常与他人对话,是把自己的所思所想传达给对方,所以“内容”就是思维。
现在进一步来看“语法”,语法是语言的构成之一,所以语法又是反映什么“内容”呢?
举个例子:英语中常说的语法结构,动词原形+ing:这里的ing表示的“现在分词、进行时态”就是它的“内容”。因为没有ing,就表现不出“现在分词,进行时态”,如果不表示出“现在分词、进行时态”,“-ing”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再比如:汉语中的,轻音部分:zhe,le,guo。这三者分别表示“持续体,完成体,经历体”。
所以语言形式可以归纳总结为能表现出语法意义的声音部分以及声音部分的结构变化和排列次序。
语法形式的基本特征
深入研讨下去,我们会发现语法形式有三个基本特征:
一:语法形式不能独立出现或者存在。
有些实词:比如"月亮"和“钢笔”。这些实词的形式是可以单独存在的,因为说出来有一定的意义。
语法形式却是不能单独存在的,比如轻音音节“们”,附加在“我”,“同志”后,变成“我们”,“同志们”,这是语句中就多加了一种附加意义--------------“多数”。
再比如汉语的轻音音节---------------“的”,单说是没有意义的。但附加在别的语言成分之后,如说“小王的书” 、“狐狸的尾巴”、 “蓝蓝的眼睛”。这是语句就有了“修饰”、“限制”等语法意义。
二:语法形式与语法成分结合具有规律性。
比如”的,地,得“,“的”总附加在定语之后,“地”总附加在状语之后,“得”总附加在补语之前。
三:语法和语法形式有民族性和时代性。
语法意义
语法意义的三个特征:
一:由语法形式所产生的一种附加意义,不能脱离语法形式而存在。
二: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抽象性,是一种类化意义。
三:它也具有鲜明的民族性和时代性。
一:为什么说语法意义不能脱离语法形式而存在呢,比如汉语中“小王的学习”,“的“字加到“小王”之后,就构成定中结构,表示一种“所属”意义。“的”字去掉后,
变成“小王学习英语”,这就变成“主谓结构”了,所以分析出来,语法意义离不开语法成分这个基础,也离不开语法形式的外壳。
二:语法意义又为什么有高度概括性呢,原因在它是一种从某一类语法现象中抽象化,概括性的意义。比如:汉语中的“了”,有“完成,结束”的意义。但并不是说它只要一出现,就有如下意义。
语法意义和语法形式的关系
一:二者是对立的统一体
二者是相依为命,相互结合,失此无彼,失彼无此的关系。
二:二者不都是一对一的关系
汉语中,如“着”字,在动词后面加上这个字,表示动词“持续体”这一语法意义。
“过”字,表示动词“经历体”这一语法意义。
“们”字,表示名词,人称代词的复数。以上均是一对一的关系。
但并不是所有语法意义和语法形式都是一对一的。
比如:“de”在口语中是一个声音,但对应到文字中,有三个不同的词:“的、得、地”,他们三个分别表达出,“定语的修饰关系、补语的的补充关系、状语的修饰关系”
这属于一对多的现象。
再比如:英语中“领属”这一语法意义,既可以在名词后用“'s”这一语法形式表示,有可以用前置词“of”来表示。
只属于多对一的现象。
汉语中的句法结构:
一:名词+名词
1.并列关系 工人农民 工人(和)农民
2.定中关系 中国人民 中国(的)人民
3.同位关系 首都北京
4.主谓关系 小王工人 小王(是)工人
二:动词+动词
1.并列关系 参观访问 参观和访问
2.述补关系 编写下去 继续编写 下去(表明一种时间)
3.连动关系 回来学习 回来后学习 (先后关系)
4.述宾关系 开展批评 开展起支配作用,批评为被动作支配的部分,开展××
。。。。。。。。。。。。。。
结论:无论研究语法中的哪一类问题,都要注意着统一体的两个方面。内容与形式是相互对立而又相互依存的关系。
只有把语法形式与语法意义二者联系起来进行深入的观察和研究,反复印证,才能提出科学的客观实际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