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规范中的DO/DTO/VO
DO/DTO/VO
一、阿里规范
在阅读《阿里巴巴Java开发手册》时,看到命名规则中有这样一条
虽然知道这些是根据Java对象的角色所分配名称的后缀,但是没有弄清楚分别是什么意思,日常开发中也没有使用到。
二、领域模型命名
领域模型命名规约
1.数据对象:xxxDO,xxx即为数据表名;
2.数据传输对象:xxxDTO,xxx为业务领域相关的名称;
3.展示对象:xxxVO,xxx一般为网页的名称;
4.POJO 是DO/DTO/BO/VO的统称,禁止命名成xxxPOJO。
三、个人解读
1、如果你写的web应用是一个CRUD的DEMO,那么一个DO就完全够用。
例如,写一个用户的增删改查,数据库中有一个user表,你建立一个UserDO,类中的字段和数据库中一致,当你需要对User操作时,就用UserDO进行数据存取。
那么问题来啦:
首先,例如user表中有一个叫做passWord的字段,保存了登录密码,这个字段肯定是不需要返回到页面上的,但是如果像上面的操作,直接把UserDO的对象返回给前台,必然会带来安全隐患;
其次,如果User对象中有些字段需要转换后才能正确显示(例如显示中文,保存的是英文,或者保存的是关联表中的id),直接返回UserDO就只能在页面上用js写if...else...来区分值,很繁琐;
最后,如果你的页面上显示的数据是一个很大的结果集(调用了好几个接口的返回结果),例如除了User信息还有Account信息,一个UserDO显然就不够用了;
VO的概念应运而生。
2、VO中我们写的字段都是前台所需要的,而不是对象的所有字段值;
VO中的字段格式都是符合前台页面显示所需的,需要中文就显示中文;
对于调用了好几个接口返回的结果集,可以封装一个VO,将所有结果整合后再返回给前端页面。
3、有些人肯定在想,我的DO和VO中字段大多数都是相同的,有必要再写这样一个类吗?
答案是有的!如果写的是比较小的web应用,字段不多,你觉得没有这个必要。但是如果写的是大一些的系统,字段越多,分层的优势就会越明显。(博主写的web不大,但是拿出一个类也是一百多个字段,深感头疼)
3.1、DO和VO之间的转换
1.两个POJO之间的属性值进行copy,最原始的方法就是手动复制,但是这样就会产生大量的set,get代码,业务逻辑才是重点好吗?!不能喧宾夺主;
2.还有种方法就是用Spring提供的BeanUtils,博主现在的项目中用的就是这个,感觉还可以,但是也有点小问题,例如copy日期需要先注册等;
3.使用Dozer。Dozer是一个对象转换工具,可以在两个JavaBean之间进行递归数据复制,并且这些JavaBean可以是不同的复杂的类型。有兴趣的同学可以去学习下。
3.2、DTO的作用、
数据传输对象(Data Transfer Object)同时又DTO模式。
主要用于远程调用等需要大量传输对象的地方。比如我们一张表有100个字段,那么对应的PO就有100哥属性。但是我们的界面上只要显示10个字段,客户端用WEB service来获取数据,没有必要把整个PO对象传递到客户端。这是我们就可以用只有这10个属性的DTO来传递结果到客户端,这样也不会暴露服务端表结构。到达客户端以后,如果用这个对象来对应界面显示,那么此时它的身份就转为VO
上面转换的过程中,我这里更觉得添加上DTO,转换思路应该是:
DO--->DTO--->VO
个人理解:就是个实体类对象,减少参数麻烦,减少请求次数。将你想要的数据重新封装到一个新对象当中,用于交互。
举个例子:比如说你有个用户(姓名、密码、电话、性别),有个商品(商品名称、商品生产日期、商品类别...),这个时候根据你前面的需求,你需要用到这两个表的数据,一般我们的在mybatis关联或者封装到Map中(但是Map不能复用,就是不能重复用,多个地方用到你就要到多个地方修改),麻烦,如果我们引入DTO重新创建对象,只需要把需要的属性写入,不需要的不用写,优美了代码,减少了参数全部传递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