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专利申请:巴黎公约、PCT

1. 巴黎公约

《巴黎公约》是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Paris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的简称,是比较传统的专利申请体系,即申请人可以直接在希望获得保护的所有巴黎公约缔约国分别提交专利申请。 中国于1985年3月19日正式成为巴黎公约成员国。

 

《巴黎公约》给予了巴黎公约各成员国的专利申请人一种权利-优先权,即联盟内某国的专利申请人已在某成员国第一次正式就一项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当申请人就该发明创造在规定的时间内(发明和实用新型为12个月,工业品外观设计为6个月)向本联盟其他国家申请专利时,申请人有权享有第一次申请的日期。其主要意义是:申请人有权要求在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时,以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作为判断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时间标准。

这种权利的目的在于,排除在其他国家抄袭此专利者,有抢先提出申请,取得注册之可能。需要注意的是,该权利的条件为:申请人必须在成员国之一完成了第一次合格的申请;第一次申请的内容与日后向其他成员国所提出的专利申请的内容必须完全相同;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

2. PCT申请

PCT申请是指依据《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提出的国际申请。即PCT缔约国的申请人提交一份“国际”申请,就可在全部成员国发生效力,从而达到简化程序的目的。中国自1994年1月1日起正式成为PCT成员国,同时国知局也成为PCT国际受理局、国际检察局、国际初审局。

目前,PCT国际申请,仅可提交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不能提交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

 

PCT国际申请分为两个阶段: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PCT体系下,在本地申请提出后12个月内提交国际申请,在完成国际阶段程序后,在30个月内进入国家阶段。

递交本地申请、国际申请的提出、形式审查、国际检索和国际公布在国际阶段完成,如果申请人要求,国际阶段还包括国际初步审查程序。是否授予专利权的工作在国家阶段由被指定/选定的各个国家或地区专利局完成。

需要注意的是,PCT国际申请是一个国际申请,并不授予国际专利。授予专利的权利还在各个国家内。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合作条约(PCT)专栏 可以进一步了解PCT申请的流程和方式。https://www.cnipa.gov.cn/col/col45/index.html

3. 国际专利申请之巴黎公约与PCT对比分析

1)主要区别

从适用的申请类型、申请方式及文件要求、申请效力、优先权(提交各国家申请的期限)、申请语言和所需费用几个方面来对巴黎公约和PCT的主要区别做一对比:

2)主要优缺点

 从上表可以看出,巴黎公约从⾸次提交到各国申请时间较短并且需要提供⽬的国语⾔的申请⽂件,⼿续较为繁琐,但是所花费⽤较少,适合有明确市场布局并且布局国家数量较少的申请;⽽PCT申请其成本较⾼,但是它有较为简化的⼿续,并且在进⼊国家阶段有较长的考虑时间,适合没有明确的市场布局以及布局国家数量较多的申请。

一般来说,对于大型企业的核心产品,往往面对的是全球市场,需要在多个国家进行专利布局,需要充分考虑产品市场和主要竞争对手的专利情况来选择目标国,因此,其选择PCT途径更为合适,可以利用PCT的30个月的期限,更好的筹划国家阶段的费用及进行市场决策。

发明相关产品的未来进程非常明确,且要落地的国家不多,则可以选择巴黎公约途径。对于产品更新换代节奏较快,目标市场也比较明确的情况,企业往往需要在特定市场提前进行专利布局,并实现快速获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其更适合采用巴黎公约途径。

posted @ 2023-03-05 22:25  haishu  阅读(685)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