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铿:中国多年来楼市调控不合理又不合法
网易财经12月16日讯 以“重建改革逻辑”为主题的2014网易经济学家年会今日举行,在《地权演变与房价调控》全国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委员贺铿(微博)在会上做主题演讲。贺铿表示,中国房地产泡沫形成的原因主要是政府炒地、投机者炒房形成的泡沫,可是中国多年来调控的措施就是限购、限贷,既不合理又不合法,也没有针对上述原因,导致调控效果不好,甚至房价越调越涨。
政府将房地产分为支柱产业是“GDP挂帅”
贺铿称,有一些理论家大肆鼓吹房地产是投资场所,关心的不是房子的使用功能,而是升值的功能。更糟糕的是,政府关心的也不是房地产的使用功能,而是土地的财政功能和房地产的GDP功能,将房地产分为支柱产业,这本质上就是为了GDP,就是“GDP挂帅”。
贺铿认为,不仅一个国家不能把房地产当做支柱产业来发展,就是一个地区,也不能把它当做一个支柱产业来发展,支柱产业就是这个地方GDP最重要的支持部门,房地产本身应该就是根据实际情况满足居民居住的功能。
中国多年来楼市调控不合理又不合法
贺铿表示,中国房地产泡沫形成的原因主要是政府炒地、投机者炒房形成的泡沫,地方政府为了土地财政,脱离实际的需求,诱导地价上涨;开发商过度开发,鄂尔多斯是一个典型;投机者为了得到利益,拼命炒作,诱导房价上涨,这个情况温州是一个典型。
贺铿称,房地产治理、调控本应当针对这些形成泡沫的原因,可是中国多年来调控的措施就是限购、限贷,既不合理又不合法,也没有针对原因,加上一些地方政府对房地产的调控问题阳奉阴违,调控的效果当然不会很明显,甚至房价越调越涨,原因就是炒地炒房的因素根本没有解决。
房地产金融方面隐含风险不可低估
贺铿在会上表示,中国目前的房地产泡沫主要表现为三个特点:一是平均的房价与平均的居民收入水平脱了节,相差很大;二是投资投机性购房在整个购房当中的比例不小,三是空置房,大家称的所谓“鬼城”在不断增多。
贺铿同时称,在金融方面的主要表现是政府、开发商、房屋购买者之间的资金关系错综复杂,隐含的风险比较大。现在的研究还不是很深入,因为目前关于房地产方面的数据可以说是五花八门,各种判断都缺少充分的依据,但风险不可低估,当前已经出现的鄂尔多斯、温州的情况。
房产税必须开征 立法问题必须加快
贺铿表示,房产税的立法问题必须加快,开征房产税的问题现在已经在做各种准备,比如不动产的登记。
不动产的登记有利开征房产税,但贺铿认为房产税并不需要真正的全面登记和联网,他主张“见房就收税,见人就免税”,“这个人作为你在这个地方,35平方米的税就给你免了,先征再交给你,就等于免了,我看见房子,管你是张三的、李四的,这房子必须征税,征税之后,这个房子有可能,有一些房子还是找不到主,没关系,国外有这个经验,多长时间没有人来认这个房子,那就收归国有,我们可以作为廉租房、公租房使用。”
建议土地收入归中央财政
贺铿称,建议土地收入归中央财政,中央把这笔钱用于建设廉租房,改造棚户区和加强社会保障。而房产税现在已经明确,应该属于地方税,房产税作为地方税是许多国家的经验,这有利于我们贯彻怎样实施房产税的问题。
只有土地私有时 地价可以回归合理
贺铿称,地价的推高主要是政府,政府之所以能够把地价推高,那就是利用了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两种土地形式,所以可以用低价把农民的土地收下来,收下来以后再用较高的价钱,所谓“招拍挂”,让地产商去竞价,越竞越高,从中得到的大量的好处,地价就是这样推上去的。
如果说土地是私有的,政府就不可能有土地财政,地产商要开发这个地方,只能根据政府的规划,然后地产商直接面对的是土地所有制,地价不可能抬得那么高,而农民,真正的土地所有者会比现在得到的收益更多,所以只有土地私有的时候,地价可以回归到合理。过去提的是“市场是基础性作用”,现在提的是“市场是决定性作用”,如果处分权交给了土地使用者,那么土地的处分决定权就在使用者手上,而不在政府手上,
贺铿称:“我相信我们农用土地权属改革问题的成功,我们房产税制度的形成,我们房价总体上下行的日子就到了。”
文字实录
论坛三:地权演变与房价调控
主持人:
各位来宾,欢迎大家回到会上,这可能是网易的经济学家论坛安排房地产论坛作为压轴不多的一次,尤其是在今年的情形底下,看起来就会有所不同,今天下午我们会拿出剩余的宝贵时间,对中国房地产做现在的判断和一番梳理,请来的也都是大家期待的嘉宾,我们安排了两个主题演讲和一个圆桌论坛,首先邀请第一个主题演讲的特邀嘉宾,全国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委员贺铿先生为我们做演讲,欢迎!
贺铿:
女士们、先生们,下午好!
就房地产问题,我本人并不想谈多少意见,因为我也不是这方面的专家,这个方面谈的人很多,过去我也说过不少话,没有多少新的观点能说,由于这个论坛的主题是“地权演变与房价调控”,根据这个主题,我想讲一讲,这个问题的题目就是“农地制度改革和实施房产税将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
想讲四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房地产的性质;第二个问题是房地产泡沫及其表现;第三个问题,中国房地产泡沫形成的原因及其治理;第四个问题,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
我先讲第一个问题,房地产业的性质。
过去我不止一次讲过,房地产业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民生产业,它是实体经济,而不是所谓大家一般理解的虚拟经济,我说过,我们有一些理论家在这个问题上还不如一千多年前诗人杜甫,杜甫清楚地认识到,房地产业就是要盖千千万万的广厦,解决天下寒士的居住问题,我们的理论家大肆鼓吹房地产是投资场所,关心的不是房子的使用功能,而是升值的功能。更糟糕的是,我们的政府关心的也不是房地产的使用功能,而是土地的财政功能和房地产的GDP功能,将房地产分为支柱产业,这本质上就是为了GDP,就是“GDP挂帅”。
所以,房地产应该说它本身是一个不动产,不仅一个国家不能把它当做支柱产业来发展,就是一个地区,也不能把它当做一个支柱产业来发展,支柱产业就是你这个地方GDP最重要的支持部门,你生产那么多没有人来,拿不动,那是不动产,所以房地产本身应该就是根据实际情况满足居民居住的功能。
第二个问题,房地产泡沫及其表现。现在应该说大家一致认识到中国的房地产有泡沫,认为它没有泡沫的人不很多了,只是有些人对这个问题估计过了,也有些人估计不足,在程度上有所差异而已,我国的房地产泡沫与2008年美国的房地产泡沫表现是不同的,美国的泡沫主要是投机者对次贷进行金融包装,用杠杆工具形成金融泡沫,这是主要表现。我们当前的房地产泡沫主要表现有三个特点:
一是平均的房价与平均的居民收入水平脱了节,相差很大;二是投资投机性购房在整个购房当中的比例不小,三是空置房,大家称的所谓“鬼城”在不断增多。在金融方面的主要表现是政府、开发商、房屋购买者之间的资金关系错综复杂,隐含的风险比较大,现在的研究还不是很深入,因为我们关于房地产方面的数据可以说是五花八门,各种判断都缺少充分的依据,但风险不可低估,这是毫无疑问的,当前已经出现的鄂尔多斯、温州的情况,应该引起每一个人的关注。
第三个问题,房地产泡沫形成的原因及其治理,你不把原因搞清楚,怎么调控?怎么治理?那就是瞎出方子了,我国房地产泡沫形成的原因其实并不复杂,主要是政府炒地、投机者炒房形成的泡沫,地方政府为了土地财政,脱离实际的需求,诱导地价上涨,开发商过度开发。鄂尔多斯应该说是一个典型,投机者为了得到利益,拼命炒作,诱导房价上涨,这是第二个方面,这个情况温州应该说是比较典型的,炒起来的价钱,既然是这样形成的泡沫,治理、调控本应当针对这些形成泡沫的原因,可是我们多年来调控的措施就是限购、限贷,既不合理又不合法,也没有针对原因,加上一些地方政府对房地产的调控问题阳奉阴违,调控的效果当然不会很明显,甚至房价越调越涨,原因就是炒地炒房的因素根本没有解决。
最后一个问题,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这也是我们今天的主题,为了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必须认真地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用改革的精神、思路、办法来改善宏观调控,揉改革于调控之中,为此我讲五个观点:
第一个观点,要努力实现房价缓慢回归合理,防止急剧下滑和暴跌,这是我们房地产调控当中一个很难的问题,如果让我们的房价急剧下滑,出现的问题就不是一般的问题了,所以我们要让它合理地回归,希望它回归地比较缓慢、温和,逐渐地、慢慢地回归到合理的价格。
第二个观点,作为民生,在新型城镇化的过程当中,还会有房地产广阔的发展空间,我一直强调,房地产业在中国,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都应该是朝阳产业,因为我们的城市化水平还很低,我们实际的城市化率现在还不到35%,只是常住人口的城市化率到了52%,我们的工业化还根本没有完成,我们要在2050年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中等发达国家,像韩国、中国台湾省,理论界一般认为它们是中等发达,可这两个地方的城市化率都在87.5%,也就是说,农业人口只有12.5%,我们离这个要求还很远,所以城市化应该加快,城市化的过程当中不可能脱离房地产。
第三个观点,随着地权制度的改革,土地财政的现象会逐渐遏制,从而也会促进房价适度下降,但是地权改革本身不会为小产权房证明,因为我们这个论坛当中有这么一个问题,我认为地权的改革,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来看,小产权房在地权改革当中要证明成为商品房的可能性不大,地权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农民承包土地的处分权问题,在第十届人大立《物权法》的时候,这个问题,土地的处分权,我前后发言过三次,这个问题那次立法没有解决,从这次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的意义来理解,我认为最终这个问题要解决,从安徽等20个省的实验情况来看,实际上已经达到了这个问题,也就是处分权交给了农民。所以农用土地的改革应该说可以解决处分权的问题,在《决定》里说,农民承包的土地只要不改变用途,你就可以上市,就可以卖给会种田的人,这就是一个处分权,但这个处分权当然不能让土地改变使用,18亿亩的红线我们是要保的,另外在《决定》中规定了宅基地处分权的问题就更加明显,农民对于自己的宅基地,可以作为金融抵押担保,也可以相互转让,实际上这就是一个处分权,所以农用土地的改革归根结底是处分权的问题。
第四个观点,房地产税是促进住房合理消费的重要经济杠杆,房地产税设计的指导思想应该是,不增加基本消费的负担,有效遏制过度消费和投机行为,这话什么意思呢?基本消费,比如现在城市居民人均住房35平方米,这35平方米就应该免税,不征税,要是超过了35平方米,超过的少可以适当征税,超过的越多税率越高,也就是说,让你住得起房,而不能过度消费,更不能把它当做一个投资、投机的东西。
现在按照深化改革的决定这个意思来理解,我们房产税的立法问题必须加快,开征房产税的问题现在事实上已经在做各种准备,比如不动产的等级,但是不动产的登记有利开征房产税,但我认为房产税并不需要真正的全面登记和联网,我主张见房就收税,见人就免税,这个人作为你在这个地方,35平方米的税就给你免了,先征再交给你,就等于免了,我看见房子,管你是张三的、李四的,这房子必须征税,征税之后,这个房子有可能,有一些房子还是找不到主,没关系,国外有这个经验,多长时间没有人来认这个房子,那就收归国有,我们可以作为廉租房、公租房使用。
这是关于房产税,我认为是必须开征的,它开征的意义就是调节合理消费住房的问题。
最后一个观点,我建议土地收入,激活以后,农用土地权有变化,但土地收入在开发过程当中肯定是有的,我建议土地收入归中央财政,中央把这个钱用于建设廉租房,改造棚户区和加强社会保障,房产税现在已经明确,应该收地方税,房产税收地方税是许多国家的经验,这一个应该说有利于我们贯彻怎样实施房产税的问题。
关于房地产,我就谈这样一些观点,许多观点我在过去都谈过,对与不对供各位参考,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