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电子支付技术与系统

3.1 电子货币及其职能

3.1.1 电子货币的定义

在电子商务迅速发展和金融电子化的背景下,电子货币成为媒介商品交易的重要工具。电子货币(ElectronicMoney,)是指用一定金额的现金或存款从发行者处兑换并获得代表相同金额的数据或者通过银行及第三方推出的快捷支付服务,通过使用某些电子化途径将银行或第三方支付账户中的余额转移,从而能够进行交易。严格意义是消费者向电子货币的发行者使用银行的网络银行服务或第三方支付进行储值和快捷支付,通过媒介(二维码或硬件设备),以电子形式使消费者进行交易的货币。因此,电子货币就是采用电子形式的货币,货币不再以纸张或金属表现,而是电子载体中所包含的货币信息。这种支付方式借助现代计算机、移动通信与终端、加密等方面取得的进步,极大地提高了支付的效率。

广义的电子货币还应包含数字货币,数字货币是指对货币进行数字化。狭义的电子货币只是基于电子账户实现的支付方式,本质上是现有法定货币的信息化过程,而数字货币则是在区块链上建立账本,不会被人篡改。数字货币目前主要有三种类型:数字黄金货币、密码货币和央行数字货币。

数字黄金货币是一种以黄金重量命名的电子货币形式。这种货币的典型计量单位是金衡制克、金衡制盎司或者黄金迪纳尔。

密码货币指不依托任何实物,使用密码算法的数字货币,例如:比特币、莱特币、维卡币、天元等,是一种依靠密码技术和校验技术来创建、分发和维持的数字货币。密码货币的特点在其运用了点对点的区块链技术且每个人都有发行它。密码货币分为开放式采矿型密码数字货币(以比特币为代表)和发行式密码数字货币(以天元为代表)。

央行数字货币(CentralBankDigitalCurrency,CBDC)是由央行发行的、加密的、有国家信用支撑的法定数字货币。2016年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讨会进一步明确未承认比特币的货币属性,而国外也只在私有的一些特殊场合可以实现一些货币的功能。数字化人民币,是一种法定加密货币,而不仅仅是支付工具,只有国家发行的数字货币才是法定数字货币。

虽然这两种货币使用的都是区块链技术,但细究起来,比特币、以太坊等属于去中心化的数字货币,账本是公开的,但账户是匿名制的,即这个账户是谁的,没人知道。而国家发行的数字货币是中心化的,而且账户必然是实名制的,交易可追溯,属于半私密性账本,只有政府机关才有权利查阅。另外,一个特别重要的区别是,去中心化的数字货币的总量是恒定不变的,由区块链机制和参与者的共识决定。而国家数字货币的供应数量与法币1:1发行,并由政府参与决定。目前我国关于法定数字货币的原型系统一期研发处于完善阶段,至于我国整个CBDC发行流通体系的正式推出暂无具体时间。

本书讨论的电子货币是狭义范畴的电子货币,其基本形态如下:用一定金额的现金或存款从发行者处兑换并获得代表相同金额的数据,通过使用某些电子化方法将该数据直接转移给支付对象,从而能够清偿债务,该数据本身即可称作电子货币。

电子货币发行和运行的流程分为三个步骤,即发行、流通和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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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一,发行。电子货币使用者X向电子货币发行者A(银行、信用卡公司等)提供一定金额的现金或存款并请求发行电子货币,A接受了来自X的有关信息之后,将相当于一定金额电子货币的数据对X授信。
步骤二,流通。电子货币使用者X、接受了来自A的电子货币,为了清偿对电子货币的另一使用者Y的债务,将电子货币的数据对Y授信。
步骤三,回收。A根据Y的支付请求,将电子货币兑换成现金支付给Y,或者存入Y的存款账户。

3.1.2 电子货币的属性与职能

电子货币大大缩短了信用货币结算的时间,加速了资金的周转;同时,电子货币大大减少了现金和支票等信用货币的使用,从而节约了货币流通费用。电子货币是在传统货币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与传统货币相比还具有一些特有的属性。

1)电子货币是无形货币

传统货币是以纸币的形式存在、金额的多少显示在纸面上。而电子货是在银行电子化技术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出现的一种无形货币,实质上是一些电子数据,这些电子数据代表一定的法定货币,并以法定货币为计算单位,用电子脉冲方式传输和显示资金。因而没有传统货币的物理形态、大小、重量和印记,持有者没有持有的实际感觉。

2)电子货币是一种在线货币

电子货币与实体货币不同在于,实体货币无需其他附属设备即可以当面交换和进行流通,而电子货币的流通必须有—定的基础设施。电子货币通常在专用网络上传输,通过POS、ATM系统进行处理。电子货币的保管需要有存储设备,交换需要有通讯手段,保障其安全需要加密和解密措施。否则,电子货币将无法保管、流通和使用。

3)电子货币是信息货币

电子货币说到底不过是观念化的货币信息,实际上是由一组由用户身份、密码、金额、使用范围等内容的数字构成的特殊信息。人们使用电子货币交易时,实际上是交换相关信息。这些信息传输到开设这种业务的银行后,银行就可以为双方交易结算,从而使消费者和企业能够更快捷、方便地相互收付资金。

4)电子货币只是准通货

传统货币由中央银行或特定机构垄断发行,中央银行承担其发行的成本与收益。电子货币的发行机制有所不同,电子货币的发行既有中央银行,也有一般金融机构,甚至非金融机构。传统货币是以中央银行和国家信誉为担保的法币,是标准产品,由货币当局设计、管理和更换,被强制接受和广泛使用。而电子货币大部分是不同的机构自行开发设计的带有个性特征的产品,其担保主要依赖于各个发行人自身的信誉和资产,风险并不一致。

5)电子货币的隐匿性

一般来说,货币既不是完全匿名的,也不可能做到完全非匿名,交易方或多或少地可以了解到使用者的一些个人情况,如性别、相貌等。电子货币则要么是非匿名的,可以详细记录交易、甚至交易者的情况;要么是匿名的,几乎不可能追踪到其使用者的个人信息。

6)电子货币的地域性

在欧元区未出现以前,货币的使用具有严格的地域限定,货币一般都是在本国被强制使用的唯一货币。电子货币打破了地域的限制,只要商家愿意接受,消费者可以较容易地获得和使用多国货币

7)电子货币的防伪性

传统货币的防伪可依赖于物理设置,而电子货币的防伪只能采取技术上的加密算法或认证系统来实现。

3.2 电子支付及清算模式

3.2.1 电子支付方式

包括信用卡电子支付方式、电子支票支付方式和电子现金支付方式等

1.信用卡电子支付方式

信用卡的支付主要有四种:账号自接传输方式、专用账号方式、专用协议方式和SET协议方式。

1)账号直接传输方式

账号直接传输方式即无安全措施的信用卡支付,客户在网上购物后把信用卡号码信息加密后直接传输给商家。但无安全措施,商家与银行之间使用各自现有的授权来检查信用卡的合法性。此种方式,商家必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才能使客户放心地使用信用卡支付。
2)专用账号方式

专用账号方式即通过第三方代理人的支付,客户在线或离线在第三方代理人处开账号,第三方代理人持有客户信用卡号和账号;客户用账号从商家在线订货,即将账号传送给商家;商家将客户账号提供给第三方、代理人,第三方代理人验证账号信息,将验证信息返回给商家;商家确定接收订货。这样,支付是通过双方都信任的第三方完成的,信用卡信息不在开放的网络上多次传送,客户有可能离线在第三方开设账号,这样客户没有信用卡信息被盗窃的风险,商家信任第三方,因此商家也没有风险,买卖双方预先获得第三方的某种协议,即客户在第三方处开设账号,商家成为第三方的特约商户。

3)专用协议方式

专用协议方式即简单信用卡加密,在客户、商家和银行卡机构之间采用专用的加密协议(如SHTTP、SSL等),当信用卡信息被买方输入浏览器窗口或其他电子商务设备时,信用卡信息就被简单加密,安全地作为加密信息通过网络从买方向卖方传递。由于采用这种具有加密功能的软件及特殊的服务器,商家无法从客户的支付数据中得到信用卡账号的任何信息,保证了支付信息的安全性.。

4)SET协议方式

安全电子交易(SecureElectronicTransaction,SET)协议是用于银行卡网上交付的协议。安全措施主要包含对称密钥系统、公钥系统、消息摘要、数字签名、数字信封、双重签名和认证等技术。消息摘要主要解决信息的完整性问题,即是否被修改过。数字信封是用来给数据加密和解密的。双重签名是将订单信息和个人账号信息分别进行数字签名,保证商家只看到订货信息而看不到持卡人账户信息,并且银行只能看到账户信息,而看不到订货信息。因此它成为公认的信用卡或者借记卡网上支付的国际标准。

2.电子支票支付方式(略)

3.电子现金支付方式(略)

3.2.2 电子支付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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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与者

(1)发行银行。该机构为支付者发行有效的电子支付手段,如电子现金、电子支票和信用卡等。
(2)支付者。通过取款协议从发行银行取出电子支付手段,并通过付款协议从发行银行换得电子支付手段。
(3)商家。接收支付者的电子支付手段并为支付者提供商品或服务。
(4)接收银行。接收商家从支付者收到的电子支付手段,验证其有效性。然后提交给清算中心,将钱从发行银行贷给商家账户。
(5)清算中心。从接收银行收到电子支付手段并验证其有效性,然后提交给发行银行。

2.电子支付业务流程的协议

(1)付款。该协议的目的是将支付者的钱传给发行银行,以更新支付者的账户。这里的钱是指传统意义上的现钞、支票等。
(2)取款。该协议在发行银行和支付者之间执行,其目的是为支付者提供电子支付手段。

(1)付款。该协议的目的是将支付者的钱传给发行银行,以更新支付者的账户。这里的钱是指传统意义上的现钞、支票等。
(2)取款。该协议在发行银行和支付者之间执行,其目的是为支付者提供电子支付手段。

3.2.3 电子支付工具(略)

3.2.4 资金清算

1.典型的资金清算体系

银行业千方百计从支付方式的高科技化方向寻求出路。资金清算体系的电子化是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科学技术革命在金融领域中的应用成果。英、美两个经济较发达和科学技术实力较强的国家是电子资金转账系统开发应用最早的国家,也是电子资金转账系统最为发达的国家。

英国早在1984年2月就建成了清算所自动化支付系统(CHAPS)。该系统沿袭了传统的双重清算体制。英格兰银行、巴克莱银行、中央信托储蓄银行、劳合银行、米兰银行、国民西敏寺银行等12家清算银行,由8条信息通道与清算所自动化支付系统的信息转换中心连接起来,进行集中清算,而其他的非清算银行则通过它们在清算银行中的账户划拨差额进行清算。清算银行间清算后的最后差额通过它们在英格兰银行的账户进行划拨。

美国则比英国更早开始资金清算体系的电子化建设。美国于1970年开始建设美联储资金划拨系统(FedWire)和清算所同业间支付系统(CHIPS)。FedWire参加成员分为三类:一是美国财政部,二是联邦储备系统(包括美国联储委员会、2家联邦储备区银行和25家联邦储备分行),三是全国1万多家商业银行和近2万家其他金融机构,它们的网点遍及全美,影响颇为广泛。CHIPS是美国另一个规模比联储通信系统小的资金清算系统。
该系统总部设在纽约,成员包括纽约票据交换所的12家会员银行和100多家设在纽约的本国或外国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它在世界各金融中心设有清算点,并和全球电子资金转账系统相连,承担国际间的资金清算。该系统由纽约票据协会负责组建。

2.特征

1)支付媒介电子化

2)支付系统网格化

3)支付系统运行无纸化

4)支付系统运行环节综合化

5)风险监控高科技化

3.3 电子支付系统

3.3.1 电子支付系统的构成与分类

1.构成

银行,客户,商家,支付网关,认证机构,信用卡公司

2.分类

电子支架系统、信用卡系统和电子现金系统

以支付方式为标消,可分为后支付系统、即时支付系统和预支付系统;后支付系统允许客户实行“先消费后付款”的方法,即可以透支,最普遍的形式就是信用卡支付系统;即时支付系统要求在交易时付款,支付过程是通过对账户的处理来完成的,其特点是金额在客户和商家的账户间移动,如电子支票系统;预支付系统不直接对应任何银行账户,只要预付现金便可转化为IC卡或者数字现金进行支付,如数字现金系统。

3.3.2 大额电子支付系统

1.概述

大额电子支付系统的服务对象为货币、黄金、外汇、商品市场的经纪商和交易商,金融市场从事活动的商业银行以及从事国际贸易的工商企业。在支付的时间性、准确性、安全性上有特殊要求。如美联储电子划拨系统、清算所银行间支付系统、环球银行间金融电讯协会等都是大额电子支付系统。

2.跨行电子资金划拨系统(略)

3.3.3 小额电子支付系统

小额支付系统下的电子支付,又可称消费性电子支付.这类电子支付主要适用于消费领域,服务对象主要是消费者或个人,支付金额一股较小。系统最常见的主要有自动柜员机ATM,销售点终端POS,自动清算所ACH以及部分网上银行业务。ATM机与银行计算机主机系统相联,形成ATM系统。这一系统作为银行柜台业务的延伸,主要功能是为客户的取款提供了方便,银行卡持卡人在ATM机取款,既方便又快捷。银行客户通过ATM机取款的过程,实际上也是银行通过ATM系统向取款人进行电子支付的过程。POS机通过电信专线与银行计算机主机系统相联,形成POS系统。在该系统中,POS机负责交易信息的采集,银行主机系统负责整个网络系统的控制和管理,两者相互配合、相互联系,共同实现电子支付功能。

1.ATM

ATM为Automatic Teller Machine的缩写,中文通常译为自动柜员机,是一种为银行卡持卡人全天候地提供存款、取款、转账、账户查询和修改密码服务的银行自动服务系统。ATM是机电一体的高科技产品,主要由操作面板、磁卡读写、计算机主机、日志/票据打印、存款箱、现钞箱、废钞箱、维修操作检查面板、通信部件等组成。

ATM提供两种打印功能:一种是打印交易日志,主要是记录客户存、取款情况和设备本身的运转情况,作为银行在发生故障、出现问题时,进行核查的主要依据,这部分内容通常保存5年以上;另一种是打印储户收据,将业务处理的日期、类型、结果打印在预先设计好的收据上,供客户核对。

2.POS系统下银行卡支付

POS是英文Point Of Sale的缩写,英文原意是销售点,在电子支付领域翻译为网点销售终端机,属于联机交易设备的一种。POS机一般设在发卡银行的特约商家的收银处,并通过电信专线与银行计算机主机系统相联,形成POS系统。在该系统中,POS机负责交易信息的采集,银行主机系统负责整个网络系统的控制和管理,两者相互配合、相互联系,共同实现电子支付功能。

POS机由主控设备、客户密码键盘、票据打印机三部分组成。主控设备包括磁卡阅读器、信息显示器和数据输入。磁卡阅读器用于识别客户提供的各类磁卡上的相关信息,信息显示器则提供交易金额的显示,数据输入可以有不同方式,常用的有键盘输入、条形码输入、光学字符读出并输入等方式。

3.因特网条件下的电子支付系统

可以划分为三类:一是银行卡网上支付系统;二是网上电子现金支付系统;三是由第三方认证的网上支付清算系统

3.4 第三方支付模式

3.4.1 第三方支付的基本模式

1.含义

第三方支付是指一些和产品所在国家以及国内外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付平台。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就可以通知付款给卖家,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作为双方交易的支付结算服务中间商,它具有提供服务通道,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实现交易和资金转移结算安排的功能。

2.第三方支付与网上交易(略)

3.第三方支付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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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特点

3.4.2 第三方支付模式的应用

(1)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一系列的应用接口程序,将多种银行卡支付方式整合到一个界面上,负责交易结算中与银行的对接,使网上购物更加快捷、便利。

(2)较之SSL、SET等支付协议,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操作更加简单而易于接受。

(3)第三方支付平台本身依附于大型的门户网站,且以与其合作的银行的信用作为信用依托,因此第三方支付平台能够较好地突破网上交易中的信用问题,有利于推动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1.电子商户的主要运作模式

有三种方式:银行的电子支付、第三方支付平台、以电信运营商为主体的电子支付。

第三方支付平台。我国银行网上支付各自为战,自我运营的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自身与商户及银行之间的桥接完成支付中介的功能,同时有的支付平台又充当信用中介,为客户提供账号,进行交易资金代管,由其完成客户与商家的支付后,定期统一与银行结算。第三方支付企业以客户服务为中心,逐渐建立起多样化的支付方式,大大方便了用户的电子支付。

2.应用情况

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行业主要包括以下两大类:一类是以支付宝、财付通、盛付通为首的互联网型支付企业,它们以在线支付为主,捆绑大型电子商务网站;另一类是以银联电子支付、快钱、汇付天下为首的金融型支付企业,侧重行业需求和开拓行业应用。

国内的第三方支付的产品主要有:支付宝(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财付通(深圳市财付通科技有限公司)、银联商务(银联商务有限公司)、PayPal(易趣公司产品)、快钱(快钱支付清算信息有限公司)、汇付天下(汇付天下有限公司)、京东金融(京东集团);银联在线(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品牌)、易付宝(南京苏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拉卡拉(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智付支付(智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盛付通(盛大旗下)、易票联支付、捷诚宝(捷诚易付)、国付宝(Gopay)、百付宝(百度C2C)、物流宝(网达网旗下)、网易宝(网易旗下)等。

3.4.3 第三方支付的监管

1.建立完善第三方支付的监管体系

市场准入监管、业务范围监督

2.明确相关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职责

明确第三方支付提供商的法律地位、加强监管职责

3.防范资金安全风险

建立第三方支付保证金制度、加强对在途资金的管理

3.5 电子支付的风险管理

3.5.1 支付系统的风险防范

包括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

系统风险,指支付过程中一方无法履行债务合同而造成其他各方陷入无法履约的困境,从而造成政策风险、国家风险、货币风险、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系统风险是支付系统构造中各国货币当局最为关注的问题,由于支付系统的稳定与高效运转是一国金融市场以及经济活动的基础,支付系统的危机必然造成整个金融市场紊乱,经济活动停顿,使整个国家经济陷入危机。特别是对于大额支付系统而言,大额支付系统是一国支付系统的核心,且交易额巨大,参加系统交易的各方相互依赖,一方违约的后果很容易在各方扩散,造成整个系统的崩溃。电子支付的实现,提高了支付效率,但也加速了危机的传播速度,造成波动的迅速蔓延。

非系统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非系统风险和系统风险一样,由于其造成的损失难以控制,严重时会使得整个支付体系处于不稳定状态,使人们丧失信心,它同样也会造成利率和汇率的波动,从而使整个金融体系产生动荡。

1.信用防范风险

2.流动性风险方法(流动性风险是在支付过程中一方无法如期履行合同的风险)

3.操作风险防范

4.法律风险防范

5.欺诈风险防范

6.系统风险防范

3.5.2 电子支付工具的风险(略)

3.5.3 电子支付监管

1.支付系统风险监督

巴塞尔委员会于 1998 年颁布的《网络银行和电子货币业务的风险管理》报告,提出了《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巴塞尔委员会认为电子支付系统风险管理可采取以下步骤。
1)评估风险

2)管理和控制风险

3)监督风险

2.国外对电子支付风险的监督(略)

3.我国对电子支付系统风险的监督(略)

4.我国电子支付监管的完善方向

中央银行在金融监管中应坚持分类管理、公平对待、公开监管三条基本原则

posted @ 2024-07-09 22:07  LHX2018  阅读(39)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