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类的基础

类的成员构成:

属性

 

 

 

方法

 

 

 

 

 

 

4种权限都可以用来修饰类的内部结构:属性、方法、构造器、内部类
修饰类的话,只能使用:缺省、public

this

1.可以调用的结构:属性、方法;构造器
2.this调用属性、方法:
this理解为:当前对象  或 当前正在创建的对象
2.1  在类的方法中,我们可以使用"this.属性"或"this.方法"的方式,调用当前对象属性或方法。但是,
 *   通常情况下,我们都择省略"this."。特殊情况下,如果方法的形参和类的属性同名时,我们必须显式
 *   的使用"this.变量"的方式,表明此变量是属性,而非形参。
 *
 *  2.2 在类的构造器中,我们可以使用"this.属性"或"this.方法"的方式,调用当前正在创建的对象属性或方法。但是,通常情况下,我们都择省略"this."。特殊情况下,如果构造器的形参和类的属性同名时,我们必须显式的使用"this.变量"的方式,表明此变量是属性,而非形参。
3.this调用构造器:
① 我们在类的构造器中,可以显式的使用"this(形参列表)"方式,调用本类中指定的其他构造器
② 构造器中不能通过"this(形参列表)"方式调用自己
③ 如果一个类中有n个构造器,则最多有 n - 1构造器中使用了"this(形参列表)"
④ 规定:"this(形参列表)"必须声明在当前构造器的首行
⑤ 构造器内部,最多只能声明一个"this(形参列表)",用来调用其他的构造器
 
final

1. 数据

声明数据为常量,可以是编译时常量,也可以是在运行时被初始化后不能被改变的常量。

  • 对于基本类型,final 使数值不变;
  • 对于引用类型,final 使引用不变,也就不能引用其它对象,但是被引用的对象本身是可以修改的。

2. 方法

声明方法不能被子类重写。

  private 方法隐式地被指定为 final,如果在子类中定义的方法和基类中的一个 private 方法签名相同,此时子类的方法不是重写基类方法,而是在子类中定义了一个新的方法。

3. 类

声明类不允许被继承。

 

static

1. 静态变量

  • 静态变量:又称为类变量,也就是说这个变量属于类的,类所有的实例都共享静态变量,可以直接通过类名来访问它。静态变量在内存中只存在一份。
  • 实例变量:每创建一个实例就会产生一个实例变量,它与该实例同生共死。

2. 静态方法

静态方法在类加载的时候就存在了,它不依赖于任何实例。所以静态方法必须有实现,也就是说它不能是抽象方法。

只能访问所属类的静态字段和静态方法,方法中不能有 this 和 super 关键字。

3. 静态语句块

静态语句块在类初始化时运行一次。

4. 静态内部类

非静态内部类依赖于外部类的实例,而静态内部类不需要。

public class OuterClass {

    class InnerClass {
    }

    static class StaticInnerClass {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 InnerClass innerClass = new InnerClass(); // 'OuterClass.this' cannot be referenced from a static context
        OuterClass outerClass = new OuterClass();
        InnerClass innerClass = outerClass.new InnerClass();
        StaticInnerClass staticInnerClass = new StaticInnerClass();
    }
}

静态内部类不能访问外部类的非静态的变量和方法。

6. 初始化顺序

静态变量和静态语句块优先于实例变量和普通语句块,静态变量和静态语句块的初始化顺序取决于它们在代码中的顺序。

最后才是构造函数的初始化。

存在继承的情况下,初始化顺序为:

  • 父类(静态变量、静态语句块)
  • 子类(静态变量、静态语句块)
  • 父类(实例变量、普通语句块)
  • 父类(构造函数)
  • 子类(实例变量、普通语句块)
  • 子类(构造函数)
super 关键字可以理解为:父类的
2.可以用来调用的结构:
属性、方法、构造器
3.super调用属性、方法:
3.1 我们可以在子类的方法或构造器中。通过使用"super.属性"或"super.方法"的方式,显式的调用父类中声明的属性或方法。但是,通常情况下,我们习惯省略"super."
3.2 特殊情况:当子类和父类中定义了同名的属性时,我们要想在子类中调用父类中声明的属性,则必须显式的使用"super.属性"的方式,表明调用的是父类中声明的属性。
3.3 特殊情况:当子类重写了父类中的方法以后,我们想在子类的方法中调用父类中被重写的方法时,则必须显式的使用"super.方法"的方式,表明调用的是父类中被重写的方法。


4.super调用构造器:
4.1  我们可以在子类的构造器中显式的使用"super(形参列表)"的方式,调用父类中声明的指定的构造器
4.2 "super(形参列表)"的使用,必须声明在子类构造器的首行!
4.3 我们在类的构造器中,针对于"this(形参列表)"或"super(形参列表)"只能二一,不能同时出现
4.4 在构造器的首行,没显式的声明"this(形参列表)"或"super(形参列表)",则默认调用的是父类中空参的构造器:super()
4.5 在类的多个构造器中,至少一个类的构造器中使用了"super(形参列表)",调用父类中的构造器
1.多态性的理解:可以理解为一个事物的多种形态。
2.何为多态性:
对象的多态性:父类的引用指向子类的对象(或子类的对象赋给父类的引用)
举例:
Person p = new Man();
Object obj = new Date();
3.多态性的使用:虚拟方法调用
> 有了对象的多态性以后,我们在编译期,只能调用父类中声明的方法,但在运行期,我们实际执行的是子类重写父类的方法。
> 总结:编译,看左边;运行,看右边。
4.多态性的使用前提:
① 类的继承关系  ② 方法的重写
5.多态性使用的注意点:
对象的多态性,只适用于方法,不适用于属性(编译和运行都看左边)

 

1.java.lang.Object类的说明:
 * 1.Object类是所Java类的根父类
 * 2.如果在类的声明中未使用extends关键字指明其父类,则默认父类为java.lang.Object类 
 * 3.Object类中的功能(属性、方法)就具通用性。
 *     属性:无
 *  方法:equals() / toString() / getClass() /hashCode() / clone() / finalize()
 *     wait() 、 notify()、notifyAll()
 * 
 * 4. Object类只声明了一个空参的构造器
2.equals()方法
2.1 equals()的使用:
   1. 是一个方法,而非运算符
 * 2. 只能适用于引用数据类型
 * 3. Object类中equals()的定义:
 *    public boolean equals(Object obj) {
            return (this == obj);
      }
 *    说明:Object类中定义的equals()和==的作用是相同的:比较两个对象的地址值是否相同.即两个引用是否指向同一个对象实体
 * 
 * 4. 像String、Date、File、包装类等都重写了Object类中的equals()方法。重写以后,比较的不是
 *    两个引用的地址是否相同,而是比较两个对象的"实体内容"是否相同。
 *    
 * 5. 通常情况下,我们自定义的类如果使用equals()的话,也通常是比较两个对象的"实体内容"是否相同。那么,我们
 *    就需要对Object类中的equals()进行重写.
 *    重写的原则:比较两个对象的实体内容是否相同.
2.2 如何重写equals()
2.2.1 手动重写举例:
class User{
String name;
int age;
    //重写其equals()方法
    public boolean equals(Object obj){
        if(obj == this){
            return true;
        }
        if(obj instanceof User){
            User u = (User)obj;
            return this.age == u.age && this.name.equals(u.name);
        }
        return false;
    }
}
2.2.2 开发中如何实现:自动生成的
2.3 回顾 == 运算符的使用:
 * == :运算符
 * 1. 可以使用在基本数据类型变量和引用数据类型变量中
 * 2. 如果比较的是基本数据类型变量:比较两个变量保存的数据是否相等。(不一定类型要相同)
 *    如果比较的是引用数据类型变量:比较两个对象的地址值是否相同.即两个引用是否指向同一个对象实体
 * 补充: == 符号使用时,必须保证符号左右两边的变量类型一致。

3. toString()方法
3.1 toString()的使用:
   1. 当我们输出一个对象的引用时,实际上就是调用当前对象的toString()
 * 
 * 2. Object类中toString()的定义:
 *   public String toString() {
        return getClass().getName() + "@" + Integer.toHexString(hashCode());
     }
 * 
 * 3. 像String、Date、File、包装类等都重写了Object类中的toString()方法。
 *    使得在调用对象的toString()时,返回"实体内容"信息
 *    
 * 4. 自定义类也可以重写toString()方法,当调用此方法时,返回对象的"实体内容"
3.2 如何重写toString()
举例:
//自动实现
    @Override
    public String toString() {
        return "Customer [name=" + name + ", age=" + age + "]";
    }

 abstract

abstract: 抽象的
1.可以用来修饰:类、方法
2.具体的:
abstract修饰类:抽象类
 *      > 此类不能实例化
 *      > 抽象类中一定有构造器,便于子类实例化时调用(涉及:子类对象实例化的全过程)
 *      > 开发中,都会提供抽象类的子类,让子类对象实例化,完成相关的操作 --->抽象的使用前提:继承性

abstract修饰方法:抽象方法
 *         > 抽象方法只方法的声明,没方法体
 *         > 包含抽象方法的类,一定是一个抽象类。反之,抽象类中可以没有抽象方法的。
 *        > 若子类重写了父类中的所的抽象方法后,此子类方可实例化
 *          若子类没重写父类中的所的抽象方法,则此子类也是一个抽象类,需要使用abstract修饰
3.注意点:
 * 1.abstract不能用来修饰:属性、构造器等结构
 * 2.abstract不能用来修饰私方法、静态方法、final的方法、final的类
interface:接口
1.使用说明:
   1.接口使用interface来定义
 * 2.Java中,接口和类是并列的两个结构
 * 3.如何定义接口:定义接口中的成员
 *         
 *         3.1 JDK7及以前:只能定义全局常量和抽象方法
 *             >全局常量:public static final的.但是书写时,可以省略不写
 *             >抽象方法:public abstract的
 *             
 *         3.2 JDK8:除了定义全局常量和抽象方法之外,还可以定义静态方法、默认方法(略
 * 
 * 4. 接口中不能定义构造器的!意味着接口不可以实例化
 * 
 * 5. Java开发中,接口通过让类去实现(implements)的方式来使用.
 *    如果实现类覆盖了接口中的所抽象方法,则此实现类就可以实例化
 *    如果实现类没覆盖接口中所的抽象方法,则此实现类仍为一个抽象类
 *    
 * 6. Java类可以实现多个接口   --->弥补了Java单继承性的局限性
 *   格式:class AA extends BB implements CC,DD,EE
 *   
 * 7. 接口与接口之间可以继承,而且可以多继承
 * 
 * *******************************
 * 8. 接口的具体使用,体现多态性
 * 9. 接口,实际上可以看做是一种规范

接口和抽象类的区别:

相同点:不能实例化;都可以包含抽象方法的。

不同点:①抽象类可以有成员方法的具体实现,成员变量可以是各种类型。而接口中方法都是public abstract 方法,成员变量都是public static final类型。

    ②一个类只能继承一个抽象类,而一个类却可以实现多个接口。

posted @ 2020-05-02 01:00  kkzhang  阅读(180)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