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数学」二:排列与组合
四个基本计数原理
四原理之外:一个非常基础的原理,全体等于各部分之和
设\(S\)是集合,集合\(S\)的一个划分是满足下面条件的\(S\)的子集\(S_1,S_2,…,S_m\)的集合,即使得\(S\)的每一个元素恰好只属于这些子集中的一个子集:
\[S=S_1∪S_2∪…∪S_m\\
S_i∩S_j=\varnothing\ (i\neq j)
\]
注意到根据这个定义,划分的部分可以为空,但实际划分一个或多个空集通常没有意义,集合\(S\)的对象数目记作\(|S|\)
加法原理
设集合\(S\)被划分成两两不相交的部分\(S_1,S_2,…,S_m\)。则\(S\)的对象数目可以通过确定它的每一个部分的对象数目并相加得到
\[|S|=|S_1|+|S_2|+…+|S_m|
\]
如果允许集合相交,那只能使用后面的容斥原理了
使用加法原理的技巧是将集合划分成少量的易处理部分
乘法原理
令对象\(S\)是有序对\((a,b)\)的集合,其中第一个对象\(a\)来自大小为\(p\)的一个集合,而对于对象\(a\)的每个选择,对象\(b\)有\(q\)种选择,于是,\(S\)的大小为\(p*q\)
\[|S|=p*q
\]
减法原理
令\(A\)是一个集合,而\(U\)是包含\(A\)的更大集合。设
\[\overline{A}=\frac{U}{A}=\{x\in U,x\notin A\}
\]
是\(A\)在\(U\)中的补,那么\(A\)中的对象数目\(|A|\)由下列法则给出:
\[|A|=|U|-|\overline{A}|
\]
在\(\overline{A}\)和\(U\)比\(A\)更好计数时减法法则更有效
除法原理
令\(S\)是一个有限集合,把它划分成\(k\)个部分使得每一部分包含的对象数目相同。于是,此划分中的部分的数目由下述公式给出:
\[k=\frac{|S|}{在每一个部分中的对象数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