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4号令中关于电子邮服务器

具备清理垃圾邮件的若干要求:
  (一) 具备对发送垃圾电子邮件的特定网络地址、电子邮箱进行屏蔽的功能;
  (二) 具备限制来自相同客户端网络地址的并发连接数量超过最大限制值的功能;
  (三) 具备限制来自相同客户端网络地址的连接频率超过最大限制值的功能;
  (四) 具备限制本地电子邮件用户一次性发送同一电子邮件发送数量的功能;
  (五) 具备判别电子邮件虚假路由,对伪造虚假路由的电子邮件限制发送的功能;
  (六) 具备关闭电子邮件服务器匿名转发或采取用户身份认证、电子邮件转发授权控制措施的功能;
  (七) 具备对大量群发、连发同样特征的已知垃圾电子邮件进行拦截的功能,其中特征指电子邮件长度、信头字段、信体符合特定条件
posted on 2005-01-31 09:10  龚祺  阅读(333)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