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设计原则和设计准则

一. 设计原则
1依赖倒置原则(DIP)

高层模块(稳定)不应该依赖于低层模块(变化),二者都应该依赖于抽象。
抽象(稳定)不应该依赖于实现细节(变化) ,实现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


2开放封闭原则(OCP)

类模块应该是可扩展的,但是不可修改;对扩展开放,对更改封闭

3单一职责原则(SRP)

一个类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4Liskov 替换原则(LSP)

子类必须能够替换它们的基类

5接口隔离原则(ISP)

不应该强迫客户程序依赖于它们不用的方法。



二 面向对象设计准则

1针对接口编程,而不是针对实现编程
客户无需知道所使用对象的特定类型,只需要知道对象拥有客户所期望的接口。

2优先使用对象组合,而不是类继承
类继承通常为“白箱复用”,对象组合通常为“黑箱复用”。继承在某种程度上破坏了封装性,子类父类耦合度高;而对象组合则只要求被组合的对象具有良好定义的接口,耦合度低。

3封装变化点
使用封装来创建对象间的分界层,让设计者可在分界层的一侧进行修改,而不会对另一侧产生影响,从而实现层次间的松耦合。
posted on 2008-05-30 10:18  kasafuma  阅读(724)  评论(1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