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S关于选择器和继承的一些小问题:
选择器的分组
对选择器进行分组,这样在同一组的选择器就可以分享相同的声明。使用逗号将需要分组的选择器分开
h1,h2,h3,h4,h5{ color:green;
font-family:"sans serif";
}
继承的一些问题
1、继承
根据css子元素继承父元素属性,但它并不总是这样:
body{
font-family: Verdana,sans-serif;
}
根据以上代码,站点的body元素将使用Verdana字体
CSS的子元素将继承最高元素所拥有的属性(上例子中为body元素),即所以body的子元素都应当显示Verdana字体,子元素的子元素也一样
访问W3C 在以前浏览器在“大乱斗”的时候,这种规则没有得到统一,所以在一些老浏览器中未必可以实现
2、如何摆脱继承
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比如你不希望某个子元素继承父元素的某些属性,那么该如何摆脱 “血继限界” 、 “刻在DNA里的” 父元素的属性呢?
body{
font-family:Verdana,sans-serif;
font-size:12px;
color:red;
}
td,ul,ol,li,dt,dd{
font-samily:Verdana,sans-serif;
font-size:20px;
color:blue;
}
p{ /* 即为P单独开一个特殊的规则,就可摆脱 */
font-family:Times,"Times New Roman",serif;
font-size:10px;
}
所以我们可以看出,优先级是: 自己的>继承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