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中提到,规范的派生类构造函数三个要点: 首先创建基类对象 应通过成员初始化列表,创建基类对象 应该初始化本派生类新增的成员变量 那在构造派生类实例的过程中,其基类(以及多继承的时候多个基类)/当前对象属性/当前对象的构造顺序如何呢? 下面初步分析: 1 不显式调用基类构造函数 C继承B1和B2 阅读全文
posted @ 2016-09-11 14:45 畑鹿驚 阅读(1588) 评论(0) 推荐(0)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