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寿仁:上海科技成果转化40年

本文以十年为一个阶段,对改革开放40年以来上海科技成果转化的历程、重要事件、做法与经验进行系统梳理与总结,对于今后如何更好地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具有指导意义。

1978年国家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上海科技成果转化领域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一系列的重大历史事件,不断推进上海科技成果转化事业的深刻变革,每前进一步,都是思想大解放的过程,都是重大的探索和实践,既艰难、曲折又稳健前行。每一步走到今天,实属不易。

一、第一个十年:释放潜能

在改革开放的第一个10年,百废待兴,主要是突破思想观念的束缚,并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推进,逐步建立起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在这一阶段,主要是妥善处理韩琨事件、建立技术市场、支持民营科技企业的创办。

(一)妥善处理韩琨事件,为科技人员业余兼职兼薪正名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鼓舞下,广大农村积极创办乡镇企业,发展多元经济。但乡镇企业普遍碰到资金短缺、装备落后、技术缺乏等许多困难。为解决技术难题,乡镇企业聘请科技人员兼职担任技术顾问,并给予较高的报酬和优惠的福利待遇,由此形成了一批“星期天工程师”。

在当时的条件下,对于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能不能利用业余时间到乡镇企业兼职,这是一个政策性很强的问题。因为科技人员为乡镇企业解决技术问题,有的是利用本人的科技知识和经验,有的可能要利用单位的技术和资料,甚至还会动用单位的仪器设备。星期天工程师们利用单位的技术资料和仪器设备一旦被发现,就会当作经济问题进行查处,有的被诉诸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有的科技人员甚至遭到拘捕。如比较典型、影响最广的是韩琨案。韩琨案的始末,已有很多相关报道,本文不再赘述。

韩琨事件被称为“中国星期天工程师无罪第一案”,使“星期天工程师”从地下转到地上,由非法变成合法。这一转换极大地解放了科技生产力,推动了我国乡镇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促进了苏南地区乡镇企业的发展。“苏南现象”的产生,星期天工程师们功不可没。

韩琨事件的妥善处理为随后的科技体制改革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建立第一家技术市场机构,为科技成果供需之间架设联系的桥梁

上海市科委于1982年举办了一场轻、手工行业和全市技术交流会,取得了很大成功,社会反响强烈。企业对技术有较大的需求,科研单位也有输出科技成果的强烈意愿。

通过这次交流会,当时的上海市科委领导意识到,应当大力发展技术市场。于是,1983年5月,经上海第一家技术市场机构——上海科学技术开发交流中心(下简称“交流中心”,2018年更名为“上海科学技术交流中心)成立。1985年4月,交流中心开设了一个固定的综合性“常设技术市场”。

建立技术市场,是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桥梁与纽带,更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迫切要求。举办各种技术交流、交易、展览会是技术市场蓬勃兴起的一个特征,也是技术市场发展初期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通过这些形式,可以较好地解决长期以来技术与生产脱节的状况。

(三)民营科技机构兴起,满足乡镇企业对技术的强烈需求

上世纪80年代进行的科技体制改革,就是要放活科研单位,放活科研人员,其直接的结果就是兴起了一股由科技人员领衔创办民营科技企业和民办科研机构的热潮。上海于1984年诞生了一批民营科技企业[王国忠,2008]。这些科技企业和科研机构,承担着科技成果转化的重任。

为使民营科技企业有章可循,上海市科委制订了《上海市民办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于1984年9月试行。从此上海掀起了创办民办科技机构的热潮。到1986年,全市民营科技企业有277家[王国忠,2008]。到目前,上海的民营科技企业已经超过2万家了。

在第一个十年,上海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特征是释放潜能,包括释放科技人员的潜能和技术市场的潜能。允许科技人员兼职,鼓励科技人员领衔创办科技企业,大力发展技术市场,这三者之间存在内在有机联系,前两者是激发科技人员投身科技成果转化,而发展技术市场,是为科技人员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有效途径。

二、第二个十年:深化发展

改革开放第二个十年,既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十年,也是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深入推进的10年。在这一阶段,发生了两个重要的历史事件:一是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批准成立;二是科技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上海技术交易所。

(一)引进科技企业孵化器理念,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培育科技企业和科技企业家的有效载体,进而达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目的。企业孵化器诞生于1950年代的美国,并于1987年引入我国。1988年4月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成立,标志着科技创业孵化器在上海诞生,并自此在上海落地、开花、生根和繁衍。到1999年,上海有科技企业孵化器13家,孵化面积11.6万平方米,孵化企业369家。

(二)上海技术交易所成立,上海技术市场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随着上海技术市场的深化发展,以往举办技术交流交易会、展览会等方式已不能适应新的发展要求。为探索新的模式,国家科技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于1993年12月在上海共同组建了全国首家国家级常设技术市场——上海技术交易所。该所成立的出发点是为高校、科研机构输出科技成果搭建一个平台,以期从科技成果供给的角度打造一个公益性、多功能、综合性、高层次和现代化的技术交易场所。

尽管上海技术交易所在同行业中一直处于领先地位,但经营十多年的探索认识到,技术交易与实体性的商品交易有很大的不同。按照实体性商品交易方式办技术交易所是行不通的。于是,上海技术交易所于2005年酝酿转型到创新驿站。

另外,在这十年中,还有两件与之相关的大事不得不提:

一是1991年漕河泾开发区被批准为国家高新区,1992年7月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成立,并与漕河泾开发区合为国家高新区。

二是在1992年,上海市政府出资1.5亿元设立上海科技投资公司,1993年上海市科技投资公司联合6家银行和3家企业共同组建了注册资金3.05亿元的上海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这两个机构的设立为科技成果转化引入了资金要素。

在第二个十年,科技成果转化的探索由主体动力释放转到环境营造、资本供给等能力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事业进入了新的阶段,迎来新的发展。

三、第三个十年:力求突破

科技成果转化难是因为有“死亡谷”存在,为破解“死亡谷”难题,1996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颁布实施以后,上海没有像兄弟省市那样制定地方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予以贯彻落实,而是于1998年6月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俗称“科技十八条”),并分别于1999、2000和2004年进行了三次较大的修订,开启了以政策驱动科技成果转化的新征程。

“科技十八条”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定位于研发与产业化之间的商业化阶段,重点放在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和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实施转化;

二是实行财政、金融、税收、投资、人才等政策,扶持力度大,组合性强,以期着力破解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性障碍和制度性障碍;

三是建立了完善的协调机制,包括设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认定评审委员会、高转中心和“一门式”服务窗口,协同推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科技企业的成长发展。

根据“科技十八条”规定,上海创业投资公司和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均于1999年先后创立。

截至2017年底,19年间共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11462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累计实现销售额14216.7亿元(数据截止到2016年),累计落实财政专项资金76.70亿元,累计引进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人才落户2千余人,评审成果转化类中高级职称评审5000余人。 “科技十八条”的贯彻落实,一定程度上调动了高校院所向企业转移科技成果的积极性。对于上海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做法,国家科技部于1999年专门发文予以充分肯定。

在第三个十年里,与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的几个重要事件也值得一提:

一是1999年上海孵化器网络成立,自此上海孵化器的发展进入快车道;

二是交流中心自2004年起每年举办技术经纪人培训,从此“科技红娘”披挂上阵,到目前已经培训了83期7500多名技术经纪人;

三是2004年7月“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开通,对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等进行全方位的扶持,实现了对现有技术市场的对接;

四是自2005年起上海技术交易所进行战略性调整,从以科技成果供给方为主转向以需求方为主,引入了欧洲“创新驿站”理念,在国内率先开展创新驿站试点。2015年底上海技术交易所的职能和人员均并入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

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是政府强有力的支持和推动,并掀起了一个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高潮。政策驱动是有效果的,但局限性也很明显,“科技十八条”仍只是在点上有所突破,但还难以在面上带动广大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的制约依然存在,科技成果转化难的问题并没有破解。

四、第四个十年: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形成

经过十余年的努力探索,仅有“科技十八条”是不够的,科技成果转化仅仅聚焦于商业化阶段仍有较大的局限性。因此从2008年起的第四个十年,上海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先后向产业化和研究开发阶段延伸,前者重心放在企业,后者重心放在高校、科研机构,力求有所突破。

与科技成果转化直接相关的有以下两项重要改革:

一是2009年9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委等五部门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快转制科研院所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意见》(沪府办发〔2009〕33号),对具有突出共性技术研发能力和显著行业技术服务能力的转制科研院所,可申请“新型科研院所”,上海电缆研究所、电器科学研究院和上海化工研究院先后申请改革,取得了预期成效。

二是2010年4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委等三部门制订的《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业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0〕15号)提出,设立创业苗圃,鼓励各区县结合区域优势和产业特色建设科技产业化基地(科技企业加速器),即形成“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的创业孵化链。截止2017年底,上海有科技企业孵化器183家,其中国家级49家,大学科技园13家,众创空间192家,其中国家级82家。

2012年8月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提出,促进上海的研发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社会发展优势。针对上海共性技术研发和服务功能缺失的现状,提出组建上海产业技术研究院。。上海产业技术研究院通过实施创新伙伴计划、建立共性技术平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众创空间等措施,在智能交通、智能诊断、智能制造等多个领域与用户一起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动了400余项科技成果实施转移和扩散,服务创业团队和企业500余家。

2015年5月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简称“科创22条”)中,将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作为五项体制机制创新之一,下放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简称“三权”下放),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归属研发团队所得比例不低于70%。同年11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5〕46号),作为科创22条的实施细则之一,基本覆盖了“科技十八条”所规定的政策举措。因“科技十八条”经延期一年后于2016年4月到期,该文件实际上取代了“科技十八条”。

为贯彻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经过两年的调研、起草和论证,《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同年5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7-2020)》,提出了四个方面15项任务。

在这一个阶段,每一项举措均有较强的针对性,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激发高校、科研机构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主动性;通过制订成果转化条例,将行之有效的做法固化下来。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仍然是政策的强力推动,不仅注重政策的连贯性,还注重政策创新,既注重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更注重体制机制创新,构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

五、四十年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总结

综观改革开放以来的40年,尽管每个阶段的重点不同,改革的内容不同,但有以下几条是共同的:

一是始终将科技成果转化摆在上海市全局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位置,上海市历届市委市政府均高度重视并布局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着力将上海的科技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

二是始终注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从允许科技人员兼职兼薪,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创办与发展,建立并发展技术市场、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区、创业投资、产业技术研究院,到将“三权”下放到高校、科研机构等,都是体制机制创新的范畴,并取得了积极成效;

三是始终注重抓住科技人员这个关键。科技人员是科技成果转化中最具活力也是最重要的主体和要素,上海市历来注重激发并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通过允许兼职和离岗创业、鼓励科技人员有序流动,实施职称评审的绿色通道,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与报酬比例等,让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名利双收;

四是始终注重规范引导科技成果转化。在韩琨案得到妥善处理以后,上海市有关部门就制订了关于科技人员业余兼职的暂行规定,以规范科技人员业余兼职活动。自那以后,上海市先后出台有关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市场、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地方性条例。这一系列的文件,使科技成果转化有章可循。

科技成果转化是国际性、世纪性难题,对它的探索是永无止境的,而且往往是老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又会冒出来。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有该阶段需要解决的难题。因此,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探索,一刻也不能停歇,必须抱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以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时不我待精神,在前进中解决所存在的问题。

(责任编辑:刘小玲)

作者简介

吴寿仁,博士,教授级高工,上海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党委副书记。具备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科技政策法规等方面的丰富经验,著有《科技成果转化操作实务》、《上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案例》等著作。

posted @ 2021-05-14 23:00  kakaisgood  阅读(455)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