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理论1
问:结合公正司法的意义和要求,谈谈在政法工作中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
答:
司法公正是指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坚持并体现公平正义。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实现公正司法,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为了实现公正司法,确保公正司法各项要求的实现,应当在政法工作领域坚持党的领导,这体现了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一致性。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也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如材料一所述,健全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党依法执政,既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包括政法工作领域,也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二者相互补充,相互促进。
在政法工作中,为了体现公正司法的要求,应当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一方面,通过党内法规,例如《政法工作条例》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水平。确立党中央对政法工作实施绝对领导,明确党中央决定政法工作大政方针、决策部署事关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的重大举措,管理政法工作中央事权等重大事项,有利于保障政法工作的正确方向,发挥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并不意味着党对政法工作的干预。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是法律明确规定,也是党的明确主张。如材料二所述,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支持政法各单位依照宪法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把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同审批机关、检察机关等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统一起来。
总之,司法公信力体现的是司法活动中以社会信心为基础而积累的司法社会信用,以及由极高的司法信用而最终形成司法信赖。只有在政法工作中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才能实现公正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