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p中var关键字用法
见很多朋友说在php中定义变量用不用var都没关系,其实不然。
看看例子,如果我这样使用var:
1 var $a=123; 2 echo $a; 3 //那么程序会提示语法错误,要去掉var这个变量定义才行。直接 4 $a=123; 5 echo $a; 6 //这样才不会报错,php是弱类型语言,所以不声明类型是没问题的。
那var什么时候才能用,请看:
1 class Test{ 2 var $a=123;//访问控制,这里的var不用就不正常,当然你可以用public protected等关键词代替,来声明成员变量的属性 3 4 } 5 $obj=new Test(); 6 echo $obj->a; 7 //打印结果:123
如果把var换成public,一样可以的。
但是这个时候你在类中去掉var,什么访问修饰符都没有,那会提示语法错误的。
其实我经过测试,认为var就是public的别名,是用在类中定义公有属性的,只不过历史问题,现在不用var了。后来查了查php官网,果然如此。
php官方的解释:
类属性必须定义为公有,受保护,私有之一。如果用 var 定义,则被视为公有。
Note: 为了兼容性考虑,在 PHP 4 中使用 var 关键字对变量进行定义的方法在 PHP 5 中仍然有效(只是作为 public 关键字的一个别名)。在 PHP 5.1.3 之前的版本,该语法会产生一个 E_STRICT 警告
正因为来之不易,所以才有了后来的倍加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