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基础005:保证金比例与维持担保比例(转)
(转载自网络上,自称大众理财,稍有修改)
两大比例细品味
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与维持担保比例非常重要,是投资者灵活操作的关键。
保证金比例50%: 沪深交易所规定,融资保证金比例和融券保证金比例均不得低于50%。其中,融资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资买入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融券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券卖出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100%。
维持担保比例130%: 投资者交给券商的保证金,以及融资买入的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的价款,都要交给券商,作为对融资融券的担保物。券商会逐日计算投资者交存的担保物的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当该比例低于最低维持担保比例时,会通知投资者在一定的期限内补交差额。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利息及费用)。按照交易所的规定,最低维持担保比例为130%。当低于此值时,投资者必须在两个交易日内追加担保物。如果不能及时追加担保物,或者到期不能偿还债务,券商将按照约定强制平仓。
两大比例的实际操作(以融券为例):
王先生有50万元现金作为保证金,他选定证券A进行融券卖出,融券保证金比例为50%。在不考虑佣金和其他交易费用的情况下,王先生可融券卖出的最大金额为100万元(50万元÷50%=100万元)。证券A的最近成交价为10元/股,以此价格发出融券交易委托,可融券卖出的最大数量为10万股(100万元÷10元/股=10万股)。
上述委托成交后,王先生账户内保证金已全部占用,不能再进行新的融资或融券交易。当日结算时证券公司垫付10万股证券A以完成交收,所得资金100万元划入王先生信用资金账户,该笔资金被冻结,除买券还券外不得他用。至此王先生与证券公司建立了债权债务关系,其融券负债将以数量记载,负债金额以每日收盘价逐日计算。若该证券当日的收盘价为10元/股,维持担保比例为150%(资产150万元÷负债100万元=150%)。
如第二天证券A价格上涨,收盘价11元/股,资产仍为150万元,负债则为110万元(10万股×11元/股=110万元),维持担保比例约为136%,已接近维持担保比例130%。
如第三天证券A价格继续上涨,收盘价到12元/股,资产仍为150万元,负债则为120万元(10万股×12元/股=120万元),维持担保比例约为125%,低于130%,此时王先生应该采取增加保证金、融券债务偿还等方式来提高维持担保比例,否则证券公司为了控制风险,可以根据合同进行强制平仓,了结债权债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