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块化程序-子例程
摘要:
子例程 1、子例程中应避免使用主程序的变量,应使用参数 2、在子例程中定义的变量,只在子例程中有效 子例程的定义方式: 以FORM开头、以 ENDFORM 结尾的ABAP代码块。 语法: FORM <subroutine> [<pass>]. <statement block> ENDFORM. 其 阅读全文
posted @ 2017-08-12 18:20 企业信息化管理123 阅读(417) 评论(0) 推荐(0)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