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第二天-面向对象设计原则
- 依赖倒置原则(DIP)
- 高层模块(稳定)不应该依赖于底层模块(变化),二者都应该依赖于抽象(稳定)。
- 抽象不应该依赖于实现细节(变化),实现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稳定)。
- 开放封闭原则(OCP)
- 对扩展开放,对更改封闭
- 类模块应该是可扩展的,但是不可修改。
- 单一职责原则(SRP)
- 一个类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 变化的方向隐含者类的责任。
- Liskov替换原则(LSP)
- 子类必须能够替换它们的基类(IS-A)。
- 继承表达类型抽象。
- 接口隔离原则(ISP)
- 不应该强迫客户程序依赖他们不用的方法。
- 接口应该小而完备。
- 优先使用对象组合,而不是类继承
- 类继承通常为“白箱复用”,对象组合通常为“黑箱复用”。
- 继承在某种程度上破坏了封装性,子类父类耦合度高。
- 而对象组合则要求被组合的对象具有良好定义的接口,耦合度低。
- 封装变化点
- 使用封装来创建对象之间的分界,让设计者可以在分界层的一侧进行修改,而不会对另一侧产生不良的影响。
- 针对接口编程,而不是针对实现编程
- 不降变量类型声明为某个特定的类,而是声明为某个接口;
- 客户程序无需获知对象的具体类型,只需要知道对象所具有的接口;
- 减少系统中各部分的依赖关系,从而实现“高内聚”,“松耦合”的类型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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