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构造函数、析构函数可否声明为虚函数
构造函数不能声明为虚函数,析构函数可以声明为虚函数,而且有时是必须声明为虚函数。
不建议在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里面调用虚函数。
1.构造函数不能声明为虚函数的原因是:
解释一:所谓虚函数就是多态情况下只执行一个。而从继承的概念来讲,总是要先构造父类对象,然后才能是子类对象。如果构造函数设为虚函数,那么当你在构造父类的构造函数时就不得不显示的调用构造。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为了防错,试想如果你在子类中一不小心重写了个跟父类构造函数一样的函数,那么你的父类的构造函数将被覆盖,也即不能完成父类的构造.就会出错。
解释二:虚函数的意思就是开启动态绑定,程序会根据对象的动态类型来选择要调用的方法。然而在构造函数运行的时候,这个对象的动态类型还不完整,没有办法确定它到底是什么类型,故构造函数不能动态绑定。(动态绑定是根据对象的动态类型而不是函数名,在调用构造函数之前,这个对象根本就不存在,它怎么动态绑定?)
虚函数的主要意义在于被派生类继承从而产生多态。派生类的构造函数中,编译器会加入构造基类的代码,如果基类的构造函数用到参数,则派生类在其构造函数的初始化列表中必须为基类给出参数,就是这个原因。
编译器在调用基类的构造函数的时候并不知道你要构造的是一个基类的对象还是一个派生类的对象。
2. 析构函数设为虚函数的作用:
解释:在类的继承中,如果有基类指针指向派生类,那么用基类指针delete时,如果不定义成虚函数,派生类中派生的那部分无法析构。
例:
#include "stdafx.h"
#include "stdio.h"
class A
{
public:
A();
virtual ~A();
};
A::A()
{
}
A::~A()
{
printf("Delete class AP/n");
}
class B : public A
{
public:
B();
~B();
};
B::B()
{ }
B::~B()
{
printf("Delete class BP/n");
}
int main(int argc, char* argv[])
{
A *b=new B;
delete b;
return 0;
}
输出结果为:Delete class B
Delete class A
如果把A的virtual去掉:那就变成了Delete class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