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常识-时间节点-财报公布

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定期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第一季报、第三季报。

年度报告由上市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即一至四月份)

中期报告由上市公司在半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即七、八月份)

季报由上市公司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三十日内编制完成(即第一季报在四月份,第三季报在十月份)

定期报告的披露要求为在指定报刊披露其摘要,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披露其正文。

 

(1)一季报:4月底要公布完毕。

(2)半年报:7月起至8月底公布完毕。

(3)三季报:10月底公布完毕。

(4)年报:明年1月中旬起至4月底要公布完毕。

 

posted on 2019-02-27 15:17  Jessoat  阅读(204)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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