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已审议通过
根据新华社北京8月30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8月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部署落实大食物观相关工作,审议通过《加快完善海河流域防洪体系实施方案》和《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要对网络数据实行分类分级保护,明确各类主体责任,落实网络数据安全保障措施。要厘清安全边界,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为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营造良好环境。
根据前期《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审议发布经验,《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通过发布实施大概率是今年的事情。
另外:根据2024年5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中,围绕健全国家安全法治体系,2024年拟制定《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关于数据安全管理的规定,规范网络数据处理活动,保护个人、组织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曾在2021年11月《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列入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预计条例发布在即。
在2021年11月《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是我国为了加强网络数据安全管理,保护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制定的法规。以下是对该条例(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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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明确了条例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强调了数据安全与数据开发利用并重,以及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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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定:规定了数据处理者的安全责任,包括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护机制,以及在发现安全风险时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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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强调了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性、最小化原则和个人同意的要求,以及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如查阅、更正、删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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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数据安全:要求对重要数据进行识别和分类,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以及数据安全培训和评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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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跨境安全管理:规定了数据出境的条件和要求,包括安全评估、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标准合同等,以及对境外数据接收方的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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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运营者义务:互联网平台运营者需建立平台规则、隐私政策和算法策略披露制度,对第三方产品和服务的数据安全负责,以及提供数据接口支持数据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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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数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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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明确了数据处理者违反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包括警告、罚款、业务限制、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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