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市户籍: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非本市户籍:除以上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且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
个人申请条件
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的下列申请人:
1、本市户籍人员;
2、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京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
4、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5、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且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个体工商户申请指标的,按照个人的有关规定执行。
注1:“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是指: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不能断月(如有断月,补缴后有效)。
【例如:2014年2月提出的指标申请,应从2009年2月至2014年1月连续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
注2:“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指:申请年的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连续五年,每年都有缴税记录(大于零),可以断月,不能断年(如有断年,补缴无效)。
【例如:2014年提出的指标申请,应从2009年至2013年连续五年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单位申请条件
1、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上一年度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营业税总额5万元(含)以上;
2、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在本市新注册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在注册当年累计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营业税总额5万元(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