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报讯(记者鲁哲)从4月1日起,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120元调整为12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9元调整到11元。有关部门提醒广大职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指的是职工净到手的钱。 《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第五条规定: ■“最低工资由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应当列入工资总额的各项工资性收入剔除下列项目后构成:(一)延长法定工作时间所得的工资报酬;(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市劳动保障局规定的不列入最低工资的其他收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工劳动保险、福利待遇,不得列入最低工资。” 不含加班费 张女士在一家服装厂工作,每月实际收入3000元左右,. 阅读全文
posted @ 2011-03-29 11:39 infi 阅读(854) 评论(0) 推荐(0)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