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进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              试用期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条 经招聘用的新员工入职时需将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等交于行政人事部入档。

第二条 经招聘录用的新职员必须先试用,内部招聘的员工可免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是考核本人与公司在工作中相互协调的时期,一般员工通过试用期的工作适应做出双向选择,特殊情况经总经理同意免去或缩短试用,试用期一般不得延长。员工在试用期间请假累计三个工作日以上或遇法定休假连续三个工作日以上的,则转正时间顺延。

第三条 试用期内,员工若不愿在本公司继续工作,可向其部门主管提出辞职申请,由所属部门主管和总经理批准,在行政人事部办理有关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如因不告而辞给公司造成损失者,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试用期内自行离职人员一律免发当月工资。

第三条 试用期间,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可随时予以辞退:

1.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者;

2.违反国家法纪,违反公司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破坏公司形象者;

3.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

4.此前在其他单位受过严重处罚者;

5.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者。

第二章 员工正式聘用的规定

第一条 新员工试用期满,由本人对试用期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经所在部门和行政人事部签署意见,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二条 经批准可以聘用的员工,行政人事部与其办理正式入职手续。

第三条 职员被正式聘用后,按其所聘职务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其工作按所聘职务或公司领导的安排进行。

第四条 公司有权根据员工的能力、工作表现和公司的实际需要,将员工调至需要的部门和岗位,将给予员工接触不同层面工作的机会,促进个人能力提高。

第五条 公司内部空缺职位,员工可报名参与或举荐其他人才。员工岗位变动后,薪资级别将随之调整。员工有权提出调整工作岗位的申请,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及时反馈。

第三章 工资和福利制度

正式员工的收入由工资、福利补贴、奖金(视公司经营状况给予部分员工)组成。

第一条 工资

1.工资的构成:正式员工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构成。

2.岗位工资是根据公司岗位设置、岗位职责以及对员工技能、经验的要求等因素综合考虑的结果。具体内容由总经理负责制定。

3.级别工资及岗位工资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条 试用期工资和福利待遇

1.试用工资视岗位不同而不同。

2.试用期间无其他补贴,如有业务需要,由部门主管报总经理批准后发放。

posted @ 2008-06-06 12:20  陆岛工作室  阅读(1503)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