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届毕业生,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毕业生毕业办好手续后在前往企业过程中发生意外,能算工伤吗?企业有什么义务吗?
---这是去年附近的一个案例,今年招聘中也有毕业生,遂了解。
查阅合同条款,最接近的条款是: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自用工之日起”,学生来报到,可以按照工伤裁定的相关说明“前往上班途中”,也可以认为是尚未开始工作,到底应该如何算呢?

查阅到
威黎建飞教授在一次活动中的解释,认定毕业生尚不算员工,也就是说毕业生在离校后,到企业报到前的时间里是责人自负阶段,而不论是否已经签订合同,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是否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原文为:
----------------原文-------------
《劳》第七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报到了劳动合同才生效,要是在离校和单位报到期间出了意外,学校和单 位都不会管,那就惨了。”黎建飞举例:一名服装学校的女生,毕业离校之后未及时到单位报到,结果期间查出患上血癌,医疗费学校和单位都没有义务负担,只能 靠社会救济,“同学们千万不要轻易脱离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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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订的合同上没有注明合同期限的应该怎么办?是无固定期合同吗?该合同有效吗?

首先,该合同其他条文继续有效,因为: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另外,是否是无固定期合同呢?查阅合同法原文,可知如果有约定则可以认定,如果没有约定,则不算,相关条文为:
-----------------合同法条文----------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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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主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意思说没有约定的话还真可以什么都不算?
查询时搜索到一篇文章,文章分析了该疏漏,并指出需要司法解释,但我在网络上搜索还没找到相关的司法解释,不知道是否存在,如果没有解释,那天被企业忽悠了只口头说明,合同上没指名期限,还挣不知道怎么给判了呢。
参考文章原文为:
--------------原文-----------
根据《劳动合同法》对这三种劳动合同类型的定义,如果当事人不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该合同显然不属于这三种合同。尽管《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如果当事人已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只是没有约定合同期限,第14条第3款就无法适用。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没有约定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此也不能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而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有关劳动合同无效事由的规定看,劳动合同缺乏必备条款并不无效,因此没有约定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属于既非无效又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另类合同”。尽管,《劳动合同法》 第81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合同必备条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劳动合同不是由用人单位提供文本而 是由双方协商订立的,该条也无法适用;即使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提供,在双方没有约定合同期限的情形下,是否构成损害以及损害的数额都难以计算。而且该条款 也仅仅只是责任条款,没有约定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如何适用法律仍然无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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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http://www.molss.gov.cn/gb/news/2007-06/30/content_184630.htm

对《劳动合同法》若干不足的反思

http://www.ldht.org/Html/jiedu/gejiejiedu/15960154.html

专家解析劳动合同法 炒老板鱿鱼不用付违约金

http://www.ldht.org/Html/jiedu/rendajiedu/795747348017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