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生类
类的派生与继承
◆ 1、由基类派生出派生类的语法形式
C++中由基类派生出派生类的语法形式为:
class 派生类名:访问限定符 基类名1《,访问限定符 基类名2,……,访问限定符 基类名n 》
{
《 《private: 》成员表1;》
//派生类增加或替代的私有成员
《public: 成员表2;》
//派生类增加或替代的公有成员
《protected: 成员表3;》
//派生类增加或替代的保护成员
};//分号不可少
其中,基类1,基类2,……是已声明的类。
在派生类定义的类体中给出的成员称为派生类成员,它们是新增加的数据和函数成员。这些新增加的成员是派生类对基类的发展,它们给派生类添加了不同于基类的新的属性和功能。派生类成员包括新添加的,也包括通过屏蔽作用,取代基类成员的更新成员。
◆ 2、单一继承和多重继承
- 单一继承(single-inheritance) :一个派生类只有一个直接基类。
- 多重继承(multiple-inheritance) :一个派生类可以同时有多个基类。
派生类吸收了基类的几乎所有成员。
3、编制派生类的步骤
编制派生类时可分四步:
- 吸收基类的成员:不论是数据成员,还是函数成员,除构造函数与析构函数外全盘接收(继承方式)。
- 改造基类成员:声明一个和某基类成员同名的新成员,该新成员将屏蔽基类同名成员。称为同名覆盖(override)
- 发展新成员:派生类新成员必须与基类成员不同名,它的加入保证派生类在功能上有所发展。
- 重写构造函数与析构函数。
说明:
- 第2步中,新成员若是成员函数,参数表也必须一样,否则是重载。
- 第3步中,独有的新成员才是继承与派生的核心特征。
- 第4步是重写构造函数与析构函数,派生类不继承这两种函数。
- 例如,在顺序表中,要求把数组改为动态建立,采用派生类的方法,在第二步用动态数组把静态数组覆盖掉;原来的构造函数与析构函数完全不能用了,新的函数要进行动态(堆)内存的分配与释放。
- 不管原来的函数是否可用一律重写可免出错。
-
定义形式
派生类的构造函数的定义形式为:
派生类名::派生类名(参数总表):基类名1(参数名表1)
《,基类名2(参数名表2),……,基类名n(参数名表n)》,《成员对象名1(成员对象参数名表1),……,成员对象名m(成员对象参数名表m)》
{
……//派生类新增成员的初始化
}; //所列出的成员对象名全部为新增成员对象的名字 - 注意:
- 声明派生类的构造函数时,冒号及冒号以后部分必须略去。
- 所谓不能继承构造和析构,并不是不能利用,而是把基类的构造函数作为派生类构造函数的一部分,或说调用基类的构造函数。
- 派生类构造函数的定义,与包含成员对象类的构造函数相类似。
- 冒号后的基类名、成员对象名的次序可以随意,这里的次序与调用次序无关。
-
执行次序
派生类构造函数各部分的执行次序为:- 进行基类成员初始化——按各基类在派生类定义中的先后顺序,依次调用它们的构造函数。
- 若派生类中包含对象成员,还要进行对象成员初始化——按新增成员对象在类定义中排列的先后顺序,依次调用它们的构造函数。
- 派生类的构造函数体中的操作
- 说明:
- 构造在类层次的根处开始,在每一层,首先调用基类构造函数,然后调用对象成员的构造函数。
- 析构函数各部分执行次序与构造函数相反,首先对派生类新增一般成员析构,然后对新增对象成员析构,最后对基类成员析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