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实例化对象,但是不能被继承的类
很容易想到的实现方式是将类的构造函数设为私有的。
即
class A { private: A(){}; };
则类A不能被继承(继承后不能实例化对象,那继承后的类还有什么意义?)。
上面的实现方式使得类A也不能实例化一个对象,即A a;不能通过编译。
那么怎么让一个类除了不能实例化对象外,其他操作都一样呢?
先来看下面的例子,
class A { friend class B; private: A(){}; }; class B : public A { public: B(){}; };
类A的构造函数是私有的,类A不能实例化对象,但是对类B而言,它可以实例化对象。
类B可以实例化对象,即可以完成其他操作,那么怎么让类B不能被继承呢?
答案是让类B虚继承类A,如下,此时类C越过类B直接调用类A的构造函数,但类C不是类A的友元,因此不能调用类A的私有构造函数。所以类B就是可以完成实例化对象等操作但是不能被继承的类!
class A { friend class B; private: A(){}; }; class B :virtual public A { public: B(){}; }; class C : public B { public: 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