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值兼容规则

对于公有派生来说,可以将派生类的对象赋给基类的对象,反之是不可以的。
赋值兼容性规则可以总结为4点:
1、不允许将基类的对象赋给派生类的对象。
2、派生类的对象可以赋给基类的对象。
3、可将派生类的对象的指针赋给基类的指针变量。
4、派生类对象可以初始化基类型的引用。
 
在3、4两种情况下,使用基类的指针或引用时,只能访问从相应基类中继承来的成员,不允许访问
其他基类的成员或在派生类中增加的成员。
 

#include <iostream>
class Base {
private:
	int val;
     char bit1; }; class Child:public Base { private: char bit2; }; int main(void) { Base base1; Base *pbase; Child child; // child = base1; //错误,不允许将基类对象赋给派生类对象。 base1 = child; //正确,派生类的对象赋给基类的对象是可以的。 pbase = &child; //正确,派生类对象的指针赋给基类对象的指针是可以的。 Base &base2 = child; //正确,派生类对象可以初始化基类类型的引用。 return 0; }
为什么呢?


posted @ 2012-12-31 19:48  helloweworld  阅读(783)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