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交通管理基础》-潘卫军主编-第二章-管制机构及职能

第一节 民航的管理机构和管制单位


 

  1. 管理局:中国民航总局共有7个地区管理局,华北管理局(北京),东北管理局(沈阳),西北管理局(西安),华东管理局(上海),中南管理局(广州),西南管理局(成都),乌鲁木齐管理局(新疆乌鲁木齐)

第二节 管制员


 

  1. 管制员:分为程序管制员和雷达管制员。按照工作岗位分为塔台管制员,进近管制员,区域管制员。
  2. 塔台,进近,区域管制员连续执勤的最大时常不得超过6h,直接从事雷达管制的管制员,连续执勤时间不得超过2h,两次工作的时间间隔不得查过30min。
  3. 空中交通管制岗位应当安排至少2人执勤。管制员在饮用含酒精饮料之后的8h内和处在麻醉状态的情况下不得参加执勤。

 

posted @ 2018-05-30 14:45  何爱平  阅读(1045)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