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JAVA中的基本语法
第一个动手动脑:
首先用枚举类型定义两个变量,然后判断两个变量是否引用同一对象,在判断枚举类型是否是原始数据类型,再从字符串中转换,最后列出所有的对象。
很明显,这两个变量都是枚举类型,但是这两个变量引用的对象不一样,同样,枚举类型并不是原始数据类型。
得出的结论就是,同是枚举类型,但是引用的对象可以不同,枚举类型并不是原始数据类型。
我可能还是用不好枚举类型。
第二个动手动脑:
很明显,+a+b,只不过是先显示a再显示b,
而a+b+“ 。。 ”,就是先把a+b的结果显示出去,然后再加上要显示的字符串的部分。
课后实验的部分:
在实验报告中有,这里就不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