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3日电 经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评议,43所高等学校获得通过,即日起向社会公示。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公示称,经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五届四次会议的专家评议,43所高等学校(其中新设置高等学校42所、筹建到期正式设立高等学校1所)获得通过。公示时间为2010年2月3日至2010年2月23日。

这43所学校中,高等专科学校4所,本科学校22所,16所学院更名为“大学”,西南林业大学筹建到期正式设立。

公示期间如对评议结果有不同意见,可向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反映。反映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否则不会受理。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联系电话:010-66097665,66097165;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发展规划司高校设置处;邮政编码:100816。

附件:

43所学校名单

序号

学校名称

建校基础

申报单位

一、高等专科学校(4所)

1

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太谷师范学校

太行师范学校

山西省

2

阳泉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阳泉市教育学院

平定师范学校

山西省

3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

黑龙江省卫生学校

黑龙江省第二卫生学校

黑龙江省医院附属护士学校

黑龙江省

4

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桐城师范学校

安徽省

二、本科学校(22所)

5

公安海警学院

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

公安部

6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国家林业局

7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承德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河北省

8

沧州师范学院

沧州师范专科学校

河北省

9

吕梁学院

吕梁高等专科学校

山西省

10

吉林警察学院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吉林省

11

哈尔滨金融学院

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黑龙江省

12

衢州学院

浙江工业大学浙西分校

浙江省

13

浙江第二师范学院

浙江教育学院

浙江省

14

福建江夏学院

福建金融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福建财会管理干部学院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福建省

15

宁德师范学院

宁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福建省

16

新余学院

新余高等专科学校

江西省

17

江西警察学院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

江西省

18

齐鲁师范学院

山东省教育学院

山东省

19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山东省

20

山东女子学院

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

山东省

21

郑州师范学院

郑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河南省

22

河南警察学院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河南省

23

湖南女子学院

湖南女子职业大学

湖南省

24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

湖南省

25

湖南警察学院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湖南省

26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广东教育学院

广东省

三、更名“大学”(16所)

27

天津外国语大学

天津外国语学院

天津省

28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天津工程师范学院

天津市

29

石家庄铁道大学

石家庄铁道学院

河北省

30

沈阳化工大学

沈阳化工学院

辽宁省

31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沈阳航空工业学院

辽宁省

32

大连海洋大学

大连水产学院

辽宁省

33

吉林财经大学

长春税务学院

吉林省

34

大庆石油大学

大庆石油学院

黑龙江省

35

常州大学

江苏工业学院

江苏省

36

浙江农林大学

浙江林学院

浙江省

37

淮北师范大学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

安徽省

38

安徽工程大学

安徽工程科技学院

安徽省

39

福建中医药大学

福建中医学院

福建省

40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河南财经学院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河南省

41

湖北中医药大学

湖北中医学院

湖北省

42

武汉纺织大学

武汉科技学院

湖北省

四、筹建到期正式设立的学校(1所)

43

西南林业大学

西南林学院

云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