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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镇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储备供应合同
  甲方:A镇人民政府
  乙方:B公司
  为积极应对突发性事件,落实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立足于“防灾、应急、救援”的根本宗旨,认真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器材的储备、供应工作,经A镇人民政府(以下称甲方)与B公司(以下称乙方)双方协商,特签订2014-2016年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储备供应协议:
  一、突发性事件发生时,乙方向甲方及时提供应急(救援)物资器材供给。
  二、乙方供应品种主要包括:面包车、挖掘机、钩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设备等。
  三、乙方供应的物资器材应保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如乙方储备物资器材供应不足时,由乙方负责紧急协调、调配。
  四、明确甲乙双方固定联系人,突发性事件处置期间双方联系人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确保随时取得联系。
  五、突发事件发生时,甲方使用的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可采取先调用后付款的办法,但应在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一周内结清货款。上述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

甲方:A镇人民政府                          乙方:B公司
                                 年月日

 

posted @ 2015-10-21 18:03  韩慧兵  阅读(134)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