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doop develop

博学笃志,切问近思,此八字,是收放心的工夫。 神闲气静,智深勇沉,此八字,是干大事的本领。

  博客园 :: 首页 :: 博问 :: 闪存 :: 新随笔 :: 联系 :: 订阅 订阅 :: 管理 ::

一、前言

   网络用户行为数据采集的趋势渐成,尤其是移动应用普及的今天,不再只是传统的互联网公司的专宠,传统企业也是趋之若鹜。但是遗憾的却始终没有一个规范标准,全凭企业自发与自愿的到底底线来控制,数据立法尚未见曙光,无德者如支付宝,通讯录、短信已经不能满足他们的窥私欲,改而录音,偷拍种种,无所不用其极。诚然,服务用户,给用户优质的访问体验,部分数据的采集是无可避免,比如天气,人在北京,推送海南的天气预报,总归还是没有价值的。而用户信息采集的边界的界定则十分重要,何为隐私?何种信息可以公开,既满足平台改善服务的目的,同时又能够满足用户隐私的保密。我们在此做一个专题讨论,各自观点直接放到评论中吧。

二、专题-数据标准

    (1)PC网络访问行为数据采集标准

    1.1 可公开信息

 

 

    1.2  隐私信息

 

 

    (2)APP网络行为数据采集标准

 

   2.1 可公开信息

 

 

   2.2  隐私信息

 

三、结论

      未完待续

 

posted on 2016-03-24 10:36  张子良  阅读(988)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