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 阅读全文
posted @ 2021-07-06 11:37 A汉克先生 阅读(161) 评论(0) 推荐(0)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