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儿SB了....
手头有几个工作成果想申请成专利,结果发现受目前个人条件所限,暂时没戏:中国的专利法完全杜绝了软件专利;而在中国申请美国专利,必须先有中国专利。就这个问题说两句:
1. 美国的专利法很SB,保护了很多不该保护的东西。我之所以想到专利就是为了这个。
2. 中国的专利法在我这种情况下也很SB,因为它让我想在国外保护自己的成果的成本飙升。
稍微一调查我倒是了解了,因为中国的专利法不像美国这么SB,所以腾讯之类没必要去买那些实质上对它(而且即便从创新本身而言也)毫无价值的小公司。这方面我的立场很明确,被“抄袭”就没前途了的,本身就根本不应该活下去。美国人那种是个点子就能申请专利的制度才是畸形的。
不过美国这么做是有道理的。无论Google、Apple、Facebook从技术和创新两个角度来讲是不是一钱不值,无论它的所谓“智力资产”是不是被严重扭曲的高估,无论这是否提高了新加入者的门槛,这些条条框框卡住一个美国人的时候,总有另一个美国人受益;而作为全球最重要的市场,美国却使得其它国家的起步者投入成本大幅提高。
我估计这里没太多人关心专利的问题,上面对三家公司的措辞倒是能得罪不少人。想想看,如果M$把XMLHttp干脆申请成专利,还能轮到Google吹它自己是Ajax的先驱?在美国,越是风口浪尖的这些公司,说实话技术含量越低。Google稍微有点难度的创新,一大半以上都是买来的;Apple呢,瞧那小样申请的那些狗屁专利,整个一流氓;剩下的国内创业者眼热的公司就更不要提了。
言归正传。这可给了我一个沉重的打击。我本来的计划是我的东西会先在国外发布或者至少是同步发布,顺便把该申请的递上去,省得到了美国白吃亏;不过现在唉唉,唉唉唉。现在只好琢磨琢磨,不行的该公开发表公开发表,看看能不能算成先公开发表过的,将来要是被别人告好歹能质疑对方专利的有效性。
哪个兄弟在这方面有经验的,给点拨一下。或者谁在XX、YY研究院工作,能不能让我挂靠一下共同申请这些专利;反正我也不想防着谁就是怕将来继续发展受制肘。虽然我要申请的这几个未必有太大价值,但它们都是关于(至少某类)软件开发的基本方法的,所以我有信心只要你是个IT公司,说不准什么时候就用得着了 :)
当然,如果共同申请,钱肯定不是我出了;另外,各种来往肯定要留下证据保护我自己,所以,嗯嗯恐怕没人愿意弄这么个麻烦。
说到最后,点题一下,中国的所有SB之处,绝对不是精英们所想的全都是中国本身的问题,当然也绝对不是中国没问题。所有的不痛快,说白了都是两重的欺压,只不过一个近一个远而已。
也不止咱们了,特区、自治区,这就是目前世界上某几个所谓(传统的、崛起的)大国的地位;而且这种状况,恐怕下再大一盘棋,也改变不了喽。
update: 最后这段话的一个注脚: 郎咸平:中国人为何过得这么苦?
update2: 郎咸平这段话胡扯的地方也很多,比如放弃制造业的观点我是不赞成的。另外这两天想了想,如果除中国外其它大国也受够美国这一套了,集体和美国逗闷子,还是可能让美国落下苏联那个结局的;不知道这个可能性存不存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