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5307《Java程序设计》第8周学习总结
教材学习内容总结
本周学习《Java程序设计》第十五章:
- 泛型:
泛型(Generics)的主要目的是可以建立具有类型安全的集合框架,如链表、散列映射等数据结构。
泛型类声明:class 名称<泛型列表>
泛型类声明对象:类名后多了一对<泛型列表>,必须要用具体的类型替换<>中的泛型
LinkedList<String> mylist=new LinkedList<String>();
泛型类中的泛型变量bottom
只能调用Object
类中的方法
在使用这些泛型类建立数据结构时,不必进行强制类型转换,即不要求进行运行时的类型检查
* 链表:
LinkedList
泛型类创建的对象以链表结构存储数据。
add(E obj)
向链表依次增加节点。
LinkedList
泛型类实现Lis泛型接口中的一些常用方法
public boolean add(E element)
向链表末尾添加一个新的节点。
public void add(int index ,E element)
向链表的指定位置添加一个新的节点。
public void clear()
删除链表的所有节点,使当前链表成为空链表。
public E remove(int index)
删除指定位置上的节点。
public boolean remove(E element)
删除首次出现含有数据elemen的节点。
public E get(int index)
得到链表中指定位置处节点中的数据。
LinkedList
泛型类本身新增加的一些常用方法
public void addFirst(E element)
向链表的头添加新节点。
public void addLast(E element)
向链表的末尾添加新节点。
public E getFirst()
得到链表中第一个节点中的数据。
public E getLast()
得到链表中最后一个节点中的数据。
public E removeFirst()
删除第一个节点,并返回这个节点中的数据。 - 堆栈
堆栈是一种“后进先出”的数据结构,只能在一端进行输入或输出数据的操作。
先进后出(First In Last Out)
后进先出(Last In First Out)
使用Stack
泛型类创建一个堆栈对象
使用push、pop、empty、peek、search
等方法对栈进行操作或查看栈的状态
public E push(E item);
实现压栈操作
public E pop();
实现弹栈操作
public boolean empty();
判断堆栈是否还有数据
public E peek();
获取堆栈顶端的数据,但不删除该数据
public int search(Object data);
获取数据在堆栈中的位置 - 散列映射
常用方法:
public void clear()
清空散列映射
public Object clone()
返回当前散列映射的一个克隆
public V get(Object key)
返回散列映射中使用key做键的键/值对中的值
public V put(K key,V value)
将键/值对数据存放到散列映射中,该方法同时返回键所对应的值
public boolean isEmpty()
如果散列映射不含任何“键/值”对,方法返回true,否则返回false
public V remove(Object key)
删除散列映射中键为参数指定的“键/值”对,并返回键对应的值
public int size()
返回散列映射的大小,即散列映射中“键/值”对的数目 - 树集
TreeSet
类创建的对象称作树集
在树集中,同一层中的结点从左到右按:大小顺序递增,从上到下递增
即下一层的都比上一层的小。
在插入树集的结点前要在创建对象的类中实现Comparable接口
树映射是一种特殊的树,树映射的结点存储关键字/值对
常用方法
public boolean add(E o)
向树集添加加节点
public void clear()
删除树集中的所有节点
public void contains(Object o)
如果树集中有包含参数指定的对象。
public E first()
返回树集中的第一个节点中的数据(最小的节点)
public E last()
返回最后一个节点中的数据(最大的节点)
public isEmpty()
判断是否是空树集,如果树集不含任何节点,该方法返回true
public boolean remove(Object o)
删除树集中的存储参数指定的对象的最小节点
public int size()
posted on 2019-04-21 22:53 20175307GSC 阅读(122) 评论(0) 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