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 据《关于印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 通知》(国人部发〔2003〕39号)中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通过考试并获得相应级别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相应专业 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从获得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相应专业 技术职务。” 即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的人员,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如已考试取得系统分析师等高级资格(水平)证书,同时符合相关 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根据沪人【2007】54号文件通过相应职称外语A级考试,单位可以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对于不符合相 关资历及学历要求的,该合格证书仅作水平证书使用。 请在公共人事服务--表格下载-下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按要求填写并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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