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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代数第4讲——线性空间

  对于n个方程n元线性方程组,通过对其系数矩阵A的行列式的分析,有如下结论

  1. |A|=0,有唯一解。
  2. $ |A| \neq 0 $,无解或无穷多个解。

  针对第二种情况,如何区分无解或无穷多解呢?如果方程的个数与未知量的个数不相等,又该如何判定呢?这些都是待解决的问题,如何解决呢?暂时放一边,先来看看方程组系数矩阵A的初等行变换所包括的运算——矩阵的某一行乘以非零系数加到另一行,其中包含了一个非零数乘以一个有序数组(多个数的意思,也就是后面即将定义的向量)、两个有序数组的加,如果把注意力暂时从系数矩阵本身移开,显然,在这里涉及运算及运算对象的问题,这似乎要触及数学的基石了——集合。有了集合的概念,数学才可以明确研究的对象,但如果只有集合,觉得数学没有动感,因此有必要研究对象之间的关系,即我们要研究的是带有运算的集合,那么什么叫运算呢?可以利用映射的概念来定义代数运算,为此,先引入映射。

映射

  映射与集合有着密切的关系,事实上,映射是两个集合中的一种特殊的对应关系,即如果按照某种对应法则,对于集合A中的任何一个元素,在集合B中都有唯一的元素与它对应,那么这样的对应(包括对应法则)叫做集合A到集合B的映时。

  设A、B是两个非空集合,如果存在一个法则f,使得对A中的每个元素a,按法则f,在B中有唯一确定的元素b与之对应,则称f为从A到B的映射,记作f:A→B。

 

以下内容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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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15.1 设A,B,C是非空集合,从A×BC的一个映射(或函数)fA×BC称为一个A×BC的二元代数运算(Binary Algebraic Operation),简称二元运算(Binary Operation)。

  按此定义,一个二元代数就是一个特殊的映射。它对A中任意给定的元素aB中任意给定的元素b,通过这种运算,就可以得到一个惟一的C中的元c。也可以说,所给定的代数运算能够对ab进行运算,得到C中的一个元c。即是f(a,b) = c。既然f已经不再是一个一般意义的函数,我们可以用特殊的符号来表示f,如可以用“”来表示作为运算的f,以区别通常意义下的函数,那么f(a,b) = c就表示为(a,b) = c,使用中缀方法来表示即为ab = c

例15.1 (1)设A是全体整数的集合,B为所有不等于零的整数集合,C为全体有理数集合,定义映射: A×BC,其中,(a,b) = a÷b。按定义“”是A×BC的运算,其中,ab = a÷b,也就是普通除法运算。

     (2)一架自动售货机,能接受一角和二角五分硬币,当人们投入上述硬币的任何两枚时,自动售货机供应出相应的商品(见表15-1)。

                                     表  15-1

 

一角

二角五分

一角

桔子水

可口可乐

二角五分

可口可乐

冰淇淋

  上述过程,我们可以用运算表示出来,设集合A = {一角,二角五},集合C = {桔子水,可口可乐,冰淇淋},则表15-1实质上是一个:A×AC的映射,也就是A×AC的一个运算。像这种使用表来给出运算,我们称这个表为运算表(Operation Table)(或乘法表(Multiplication Table))。

   在定义15.1中,之所以称f为二元运算,是因为f是一个二元函数,因此我们可以推广到一般的n元运算的情况。

定义15.2 设A1,A2,…,AnA是非空集合,A1×A2×…×AnA的一个映射(或函数):A1×A2×…×AnA,称为一个A1×A2×…×AnAn元代数运算(n-ary Algebraic Operation),简称n元运算(n-ary Operation)。当n = 1时,称为一元运算。

例15.2 (1)设Z是全体整数的集合,考虑映射:ZZ,其中对Z中任意的元a,(a) = -a

 由定义15.2知,是ZZ的一元运算,它就是普通意义下的取相反数运算。

 (2)设Z是全体整数的集合,考虑映射:Z×ZZ,对于Z中的任意两个数ab,(a,b) = a+b,显然,是Z×ZZ的二元运算,它也就是普通的加法运算,即ab = a+b

(3)设Mn(R)是全体n×n实数矩阵的集合,考虑映射:Mn(R) ×Mn(R) →Mn(R),对于任意实数矩阵AB,(A,B) = A×BA×B表示普通的矩阵乘法,则是Mn(R) ×Mn(R)到Mn(R)的二元运算,也就是普通的矩阵乘法运算,通常记为C = AB

   对例15.2中的(2)、(3)和例15.1作比较可以发现,在例15.2中,它们都是形如A×AA的运算,也就是说,对于例15.2中的(2)、(3)而言,定义5.1中的ABC是相等的。

   A×BC这样的一般代数运算很少使用,最常用的运算是形如A×AA的映射,即对A中的任意两个元素进行运算后,所得到的结果还是在A里面。我们称这种运算对集合A而言是封闭的,或称这样的运算为一个代数运算(丘维声如是说)

 定义15.3 如果是一个A×AA的代数运算,则称代数运算对集合A是封闭的(Closed),或者称是A上的代数运算

  同样,我们可以把封闭性推广到n元运算的情形。

定义15.4 设是一个A1×A2×…×AnAn元代数运算,如果A1 = A2 = … = An = A,则我们就称代数运算对集合A是封闭的(Closed),或者称是A上的n元代数运算。

   利用定义15.3考察例15.2中的所有运算都是封闭的,而例15.1中的运算不满足封闭性。

 例15.3 (1)普通加法运算对自然数集合是封闭的,因而它是自然数集合上的二元运算;普通减法运算关于自然数集合不封闭,因为两个自然数相减可能为负数,而负数不是自然数,因而它不是自然数集合上的二元运算。

   (2)算术加、减、乘法运算是整数集合、也是实数集合上的二元运算,但除法不是这些集合上的二元运算,因为除数为零无意义。

   (3)算术乘法和除法运算是非零实数集合上的二元运算,但加法和减法运算不是该集合上的二元运算,因为两个互为相反的数相加为零,而两个相同的数相减为零。

  (4)集合的交、并、差都是幂集上的二元运算,集合的补是幂集上的一元运算。

  (5)合取、析取、蕴涵和等价是命题公式集合上的二元运算,否定是命题公式集合上的一元运算。

  (6)设A为集合,设AAA上的所有函数,则函数的合成“”是AA上的二元运算;设BA上的所有双射函数,则函数的逆是B上的一元运算。

  (7)求两个实数ij的极大值max(i,j)和极小值min(i,j)都是实数集合上的二元运算。

  代数运算除了用来表示外,以后也常用“~”、“*”、“+”、“-”、“∧”、“∨”、“∩”、“∪”等符号来表示运算。当用“+”、“-”表示代数运算时,它可能并不是普通意义下的加法和减法,其具体的意义应该根据上下文的环境来确定。

15.1.2  代数运算的性质

  从定义15.3我们看出,一个集合A上的二元代数运算就是一个A×AA的映射,从A×AA的映射是相当任意的,只有那些满足特定规律和性质的运算才能计算出好的结果来。下面我们讨论运算的一些性质。

 

1.结合律

 定义15.5  设是一个A上的二元代数运算,如果对任意的a,b,cA,都有

 (ab)c = a(bc)

 则称在A上是可结合的(Associative),或称满足结合律(Associative Law)。

如果是一个A上的二元代数运算,由于只能是对A中的两个元进行运算,所以abc是没有意义的,但是由于对A满足封闭性,所以有

 abAbcA

 进而(ab)ca(bc)都是有意义的运算结果。如果满足结合律,则

 (ab)c = a(bc)

 此时就可以定义

 abc = (ab)c = a(bc)

上面是三个元运算的情况。同样,当满足结合律时,对a1a2an进行任意顺序的结合运算,其结果都相等,则我们可用a1a2an表示计算结果。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既明白了结合律的重要性,又知道了当不满足结合律时,abca1a2an都是没有意义的表达式,当满足结合律时,它们才有意义。

2.交换律

定义15.6  设是集合A上的二元运算,如果对任意的a,bA,都有

ab = ba

则称在A上是可交换的(Commutative),或称满足交换律(Commutative Law)。

从上面的定义可以看出,交换律只是说明了任意两个元进行运算是可以进行交换的,那么一个自然的问题是,当满足结合律时,a1a2an是有意义的表达式。如果又满足交换律,那么表达式a1a2an中的元是否可以任意的交换顺序呢?答案是肯定的,读者可以使用归纳法对此结果进行证明。

3.分配律

 定义15.7  设*和是集合A上的两个二元运算,如果对任意的abcA,都有

                   a*(bc) = (a*b)(a*c)                                             (15-1)

                   (bc)*a = (b*a)(c*a)                                             (15-2)

 则称*对是可分配的(Distributive),或称*对满足分配律(Distributive Law)。若只有式(15-1)或式(15-2)成立,这时我们也分别称*对是左可分配的(Left Distributive)(又称第一分配律)或右可分配的(Right Distributive)(又称第二分配律)。

 类似前面的讨论,如果*对满足第一分配律,且满足结合律,则对A中任意的元ab1b2,…bn,反复使用第一分配律,可以得到下面的等式:

 a*( b1b2bn) = (a*b1)(a*b2)…(a*bn)

 从定义可以看出,分配律在于揭示两个运算之间的联系,而交换律与结合律是说明某个运算的性质。

 例15.4 (1)整数集合Z上的普通加法和普通乘法运算,显然普通加法和乘法满足结合律和交换律,其乘法对加法满足分配律。

 (2)设Mn(R)是全体n×n实数矩阵的集合,定义其上的关于矩阵的加法与矩阵乘法运算,其矩阵的加法与乘法运算满足结合律,加法满足交换律,其乘法对加法满足分配律。而矩阵乘法不满足交换律。

4.幂等律

定义15.8  设是定义在集合A上的二元运算,若元素aA,满足aa = a,则称aA中关于的一个等幂元(Idempotent Element),简称a为等幂元。若A中的每一个元素都是幂等元,则称在A中是幂等的(Idempotent),或称满足幂等律(Idempotent Law)。

 如果是集合A上的二元运算,aA中的一个元,则aaAaaaA,由此,我们可以归纳定义a的正整数幂(Power):

 a1= aa2= aaa3a2a,…an = an-1a,…

 因此对任意的正整数n,我们可以得到an,称它为an次幂方。

 在定义15.8中,如果a是幂等元,即a2= a。很显然,由a2= a,我们可以得到对任意的正整数n,都有an = a,所以我们称满足等式a2= a的元为等幂元。

5.消去律

定义15.9  设是定义在集合A上的二元运算,元素aA,使得对任意x,yA,都有

(1)若ax = ay,则x = y

 (2)若xa = ya,则x = y

 则称aA中关于是可消去的(Cancellative),或称a是可消去元(Cancellative Element)。仅满足(1)、(2)的元素a分别称为左可消去元(Left Cancellative Element)和右可消去元(Right Cancellative Element)。若A中所有元素都是可消去元,则称在A上是可消去的,或称满足消去律(Cancellative Law)。

6.吸收律

定义15.10  设*和是集合A上的两个二元运算,如果对任意的x,yA,都有

x*(xy) = x

x(x*y) = x

则称*和满足吸收律(Absorption Law)。

例15.5 设S是一个集合,定义幂集r(S)上的关于集合的∩,∪运算,则

(1)对任意XYZr (S),由集合运算的性质可知:

 (XY)∩Z = X∩(YZ)

 (XY)∪Z = X∪(YZ)

 由结合律的定义,我们知道∩,∪运算都满足结合律。

 (2)对任意XYr (S),有

 XY = YX

 XY = YX

 由交换律的定义,可知∩,∪运算都满足交换律。

 (3)对任意XYZr (S),有

 X∩(YZ) = (XY)∪(XZ)

 (YZ)∩X = (YX)∪(ZX)

则∩对∪满足分配律,同理可证∪对∩也满足分配律。

 (4)对任意Xr (S),有

 XX = XXX = X

 所以,∩,∪在r(S)上满足幂等律。

 (5)对任意XYr (S),有

 X∩(XY) = X

 X∪(XY) = X

 所以,∩,∪在r (S)上满足吸收律。

 (6)对任意XYr (S),显然Sp (S),有:

 SX = SY,则X = Y,所以,全集Sr (S)上关于∩的左可消去元;

 XS = YS,则X = Y,所以,全集Sr (S)上关于∩的右可消去元。

 由于全集“S”既是r (S)的左可消去元,又是r (S)的右可消去元,所以,全集“S”是r (S)关于∩的可消去元。但当S不为空集时,∩在r (S)并不满足消去律,因为F不是关于∩的可消去元。

 (7)对任意X,Yp(S),显然Fp(S),有:

 FX =FY,则X = Y,所以,空集Fr (S)上关于∪的左可消去元;

 XF= YF,则X = Y,所以,空集Fr (S)上关于∪的右可消去元。

 由于空集F既是r(S)的左可消去元,又是r (S)的右可消去元,所以,空集Fr(S)关于∪的可消去元。但当S不为空集时,∪在r(S)并不满足消去律,因为S不是关于∩的可消去元。

以上内容见:
http://www.china001.com/show_hdr.php?xname=PPDDMV0&dname=N9OCV41&xpos=3

n维向量空间 $ K^n $

  取定一个数域K,设n是任意给定的一个正整数。令

$ K^n := {(a_1, a_2, \cdots,a_n) | a_i \in K, i = 1,2, \cdots, n} $

  在 $K^n$中规定加法运算如下:

  $ (a_1,a_2, \cdots , a_n) + (b_1,b_2, \cdots , b_n) :=(a_1+b_1,a_2+b_2, \cdots , a_n+b_n) $

  在 $ K $中的元素与 $K^n$的元素之间规定数量乘法运算如下:

$ k(a_1,a_2, \cdots, a_n) := (ka_1,ka_2, \cdots, ka_n)$

  容易直接验证加法和数量乘法满足下述8条运算法则:对于任意 $ \alpha, \beta, \gamma \in K^n $,任意的 $ k,l \in K $,有

   定义1 数域 $K$上所有$n$元有序数组组成的集合$K^n$,连同定义在它上面的加法运算和数量乘法运算及其满足的8条运算法则一起,称为数域$K$上的一个$n$维向量空间。$K^n$的元素称为$n$维向量

posted on 2013-06-05 11:50  湘厦人  阅读(922)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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