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修考试课一般用百分制,必修考查课、实训课等一般用五级制,有些选修课用两级制也是可以的,当然也还有一百五十分制。

绩点制(grade point system;quality point system),亦称“积点制”、“积分点制”。高等学校实行学分制后,用以计算学生学业成绩的教学管理制度。显示每一学科学习成绩的质量,以及学年和毕业总成绩的质量。计算方法是:根据成绩的分数或等级,规定不等的绩点;以每门学科的学分数乘以绩点,得出这门学科的绩点数。学年成绩是一学年各门学科的绩点总和,毕业成绩是各学年各门学科的绩点总和。绩点数规定不一。如采用四等级评分制的,其绩点数是:优(4.00),良(2.00),及格(1.00),不及格(0.00)。 [1]

方案设计1:

考试类课程,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考查类课程、其他单独开设的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国防教育、社会实践等课程的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优秀、良、中、及格、不及格);公共选修课采用两级记分制(合格、不合格)。五级记分制与百分制的换算标准为:优秀—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40分;两级记分制与百分制的换算标准为:合格—80分,不合格—40分。

课程考核成绩与绩点数的换算方法为:100分绩点数为5,90分为4,80分为3,70分为2, 60分为1, 不满60分的绩点数为0。处于整十区间的分数计算绩点数,考试成绩每增加1分绩点数增加0.1。

 

posted on 2023-03-26 13:34  格码拓普  阅读(1912)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